司法新制!國民法官審判制度今上路 每年13萬人參與審判

▲國民法官2023年元旦起實施,根據統計,每年約有13萬國民將有審判資格。(圖/NOWnews資料照)
▲國民法官2023年元旦起實施,根據統計,每年約有13萬國民將有審判資格。(圖/NOWnews資料照)

編輯中心/綜合報導

國民法官審判制度,訂於2023年元旦起開始實施,也就是今(1)日起,凡涉及故意犯罪致人於死案件,除了少年刑案外,年滿23歲以上的國民都可以與職業法官一起審判,約有13萬人有參與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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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國民法官法》規定,今年元旦起,只要年滿23歲且在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內繼續居住滿4個月以上的國民,都有可能被隨機抽選擔任「國民法官」,參與審理因故意犯罪而發生死亡結果的案件,不過,僅有「地方法院一審管轄」、「最輕本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者」適用;2026年起才擴大適用範圍,凡最輕判刑10年以上徒刑之罪,如殺人、貪汙收賄等,也可由國民法官審理。

在「最輕本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部分,案件共約245種類,包括妨害性自主致重傷或致死者、殺人、使人受重傷因而致人於死等案,以及「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者」,也有112種類的案件。根據統計,相關案件每年約有600件,每案選出24名候選國民法官,因此每年約有13萬國民將參與審判程序。(編輯:林莞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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