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告台北國稅局!不服遺產稅計算 張榮發之子張國政敗訴

▲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兒子張國政,不服2筆境外信託利益權利的遺產稅計算結果,對台北國稅局提起行政訴訟,法院今天認為,原處分無誤,判張國政敗訴。(圖/示意圖/翻攝pixabay)
▲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兒子張國政,不服2筆境外信託利益權利的遺產稅計算結果,對台北國稅局提起行政訴訟,法院今天認為,原處分無誤,判張國政敗訴。(圖/示意圖/翻攝pixabay)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2日電)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兒子張國政不服2筆境外信託利益權利的遺產稅計算結果,對台北國稅局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原處分。法院今天認為,原處分無誤,判張國政敗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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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表示,張榮發於民國105年1月20日過世,繼承人共有李玉美、張國華、張國明、張國煒、鄭明維、鄭明宜等6人,經遺囑執行人柯麗卿等4人於核准展延申報期限內的同年10月20日辦理遺產稅申報,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於106年間核定遺產總額新台幣249億9601萬0200元,應納稅額24億0548萬2085元。

判決指出,張國政對於境外信託利益權利對其不利的核定結果部分不服,認為國稅局就其中2筆合計高估9億8538萬9060元,並主張2筆應以18億9522萬5467元、46億9073萬1504元計算,所以應得調減稅額共計9853萬8906元。

張國政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台北國稅局核計結果並無違誤,判決駁回,即張國政敗訴。全案可上訴。

另外,有關遺囑無效訴訟部分,張榮發留下遺囑將遺產留給二房兒子張國煒,大房兒子張國政提起遺囑無效訴訟,一審敗訴後提上訴,二審的台灣高等法院原訂110年12月7日宣判,但後來沒宣判,法院指出因案情須再釐清,諭知再開辯論,至今仍在審理中。(編輯:戴光育)11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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