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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兩司指出,依據「海峽兩岸緝捕遣返刑事犯或刑事嫌疑犯作業要點」相關規定,若檢察官於偵辦案件提出緝捕遣返的請求,法務部將會透過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管道,向大陸地區主管機關提出緝捕遣返請求。
國兩司指出,至於個案偵辦時是否提出遣返等偵查事項,尊重承辦檢察官的職權。
全案緣於,金門二膽上兵陳嘉壎離營失聯,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17日以涉違反陸海空軍刑法罪嫌發布通緝,通緝時效達20年。主任檢察官劉建志表示,預定20日這週將透過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向中國大陸公安當局提出將陳嘉壎遣返回金門要求。(編輯:李錫璋)112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