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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工務局於接獲通報立即派員現場勘查,經勞檢處初步判斷該整修工程外牆施工架未與結構體妥實連接,致施工架倒塌波及路邊停放車輛,因該工地未有維護安全及防範危險的適當設備或措施,工務局依違反建築法第63條規定,及同法第89條勒令停工。
工務局表示,將函文通知建築物變更使用執照申請人限期改善,並處變更使用執照申請人、承造人各新台幣9萬元罰鍰,需提送建築物施工改善計畫經審核通過後始得復工。另已責令工地現場立即將路面掉落鷹架清除及要求業者負起後續賠償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