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樓多導致兒少自殺多?專家籲完善自殺原因調查機制

▲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今(25)日表示,現行台灣沒有兒少自殺案件常設調查機制,建議參考澳洲、英國作法。(圖/記者李琦瑋攝,2023.05.25)
▲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今(25)日表示,現行台灣沒有兒少自殺案件常設調查機制,建議參考澳洲、英國作法。(圖/記者李琦瑋攝,2023.05.25)

記者李琦瑋/台北報導

前衛福部心理健康司長諶立中去年一席「兒少自殺率攀升可能與高樓有關」說法惹議,民團要求政府進行完整且詳細的死因調查、進行相應措施,改善兒少自殺的問題。立法院今(25)日舉辦「兒少自殺原因回溯調查機制」公聽會,學者專家指出,現行台灣沒有兒少自殺案件常設調查機制,且相關機制未能點出校園文化或體制問題,建議參考澳洲、英國作法,兒少死因回溯皆採年度工作報告的模式,自殺預防建議除分析自殺工具,也側重去除環境、文化、不當對待等不利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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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少子化狀況嚴峻,去年新生兒數量創史上新低,但兒少自殺率卻逐年攀升,據衛福部統計,0至24歲年齡層自殺死亡率連續5年攀升,2021年高達261人,占全年齡層自殺死亡數7.2%。但衛福部現行依據兒少法第13條規定,僅針對6歲以下兒童死亡原因,有定期進行回溯分析,並公布分析結果。

立委范雲表示,據衛福部全國自殺死亡資料統計,由高處跳下自殺及自傷的人次5年提高2.5倍,從2016年的1612人增至2021年的4034人;自殺原因統計可看出,校園學生問題5年提高6倍,從2016年的445人增至2021年的2768人,但看不出來是什麼樣的校園學生問題,是升學壓力、校園霸凌、校園文化等等,如果不知道原因就很難做預防。

范雲說,去年諶立中的「高樓輕生說」惹議,防治致命工具固然有效,但防治自殺意念與動機才是根源, 去年有個文章提到,「跳樓的人從來就不是衝動,而活著有時候也只是倖存」,提醒教育部及衛福部,了解兒少死亡原因才能真正防治。

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表示,台南市崇明國中的國三學生,在導師的細密班規、會違法轉為記過的計點制度,以及學務主任未徵求學生、家長意願就要求寫自述書的處境下,跳樓自殺;豐原高中的高二學生長期遭到主任教官、學務主任等針對,被浮濫記過、懲處、公開搜查物品,動輒感受到被羞辱的處境下,自縊自殺,但政府遲遲未提出全面改善文化、體制的政策方案。

她說,學校對於兒少自殺案件的初步調查,在程序上或是調查方法上難以具備足夠的嚴謹度,往往將兒少自殺的主因優先歸咎於兒少自身的狀況,例如家庭問題、感情問題、心理問題等;淡化造成兒少困難處境的不利因素,對於校園內的文化、風氣、陋習乃至於兒少死亡前在校內所遭遇的壓力源皆未有調查,更不用說進行實質檢討。

她提到,現行的兒少自殺事件,並沒有常設調查機制,而兒童死因回溯調查則只有針對0至6歲,但幼兒死亡與兒少自殺事件截然不同;校園事件會使用的常見調查如校事會議調查小組、霸凌防治調查小組等機制,偏重於對行為人進行處置,以至於未能注重如何改善校園文化或體制問題,且缺乏問題意識,只能點出表淺問題;即使是針對自殺事件,在公眾的要求下,由主管機關展開非常設的專案調查,專案調查常流於收錄校方自保意見。

馮喬蘭指出,澳洲個案報告作法是各單位以其專業視角出具調查報告,自殺原因則由死因法庭調查認定;側重相關體制問題或執行失靈所造成的不利影響。澳洲、英國針對兒少死因回溯有年度工作報告,由中央政府發布報告範本以及寫作指引;報告內容包含兒少死亡年度統計數據、兒少死亡案件通報數據、兒少死亡案件預防建議等;對於自殺預防建議部分,除對自殺工具進行分析,探究危險性外,如同2國的個案報告,建議方向也側重去除環境、文化、不當對待等不利因子;由各主管機關撰寫,並公告周知。

行政院兒少代表聞英佐表示,現行回溯機制有困境,學校三級輔導機制對學生掌握很差,沒去過輔導室的學生,若自殺,學校難以掌握其自殺動機與原因等,衛福單位離兒少更遠,往往出事後才開始介入;導師不會知道學生心理狀態,學生不相信輔導教師會保密,所以不敢使用第二級輔導機制,再來就是校園以外的安置機構兒少,與後追社工斷聯後,成為社安網漏洞,更難掌握其死因。

針對兒少自殺原因,聞英佐指出,校園文化是很大的因素,曾接獲私校不當管教的陳情,很多私校地處偏遠、帶宗教信仰、兒少需住校等,常常有違反人權的規定,但文化已久,學生又沒有外部資源,往往不敢抵抗、感到絕望;108課綱增加學習壓力,學生不只要學課內的知識,還多了許多課外學習,以培養素養,再加上雙語教育,兒少承擔更多期待與壓力;現今多為雙薪家庭、小家庭,父母忙於工作,導致家庭照顧功能明顯下降,更不用說家內性侵、暴力、父母藥癮、煙癮、酒癮等問題;還有就是政府也難掌握兒少是否遭遇過網路霸凌、性暴力等。

成大公衛學科暨公衛研究所教授呂宗學表示,國外做的是兒童死亡回顧,台灣不應狹隘翻譯為兒少死因回溯分析或調查,兒童死亡回顧有很多內容是檢討行政與資料記錄過程的改善,以及死亡後的關懷與預防措施;兒童死亡回顧著重「可預防性」,不是「揭隱私」與「究責」,不會針對個案特殊性深入探討;目前台灣推動的調查是以行政單位相關例行記錄分享為主,沒有指派專人調查,許多個案常常資訊不足;相關調查建議由衛生機關做起,以自殺防治法先試辦,但仍需要跨局處合作、分享資料。

台大健康行為與社區科學研究所長張書森說,全世界對於兒童死亡回顧最完整、發行全國自殺原因報告的是英國,從2004年兒童法案通過後,經過10多年時間累積具體調查流程,值得台灣參考;兒童死亡後,經地區性的通報、調查,到回顧會議,再到兒童死亡綜覽委員會,最後到國家兒童死亡資料庫。

張書森指出,英國有建立完整表格,除了3個通報表格外,還有20個針對不同主題的表格,進一步蒐集資料,每個死亡個案在48小時內,就要填寫附有基本資料的死亡通報表,開會前的死亡回顧報告表就去除可辨識化的個人資料,僅針對可預防因素做資料蒐集,相關成果會寫成死亡回顧分析表。英國國家兒童死亡資料庫前年首次公布兒少自殺主題報告,回顧2019年4月至2020年3月間91個案例,顯示完整自殺相關因素,包括家庭、人際關係失落、網路、霸凌、學校、酒藥濫用、精神健康、風險行為等等,顯示兒少自殺原因複雜,應避免過度簡化,並提出相關防治建議。

他建議,兒少死亡回顧要有完整的資料蒐集,呈現從個人、家庭、校園、醫療、到社區的風險因子;需要完整、一致、可比較的資料蒐集,包括回顧流程、跨部門參與、資料分析;兒童死亡回顧可呈現校園相關風險因素的盛行率、影響機轉、政策改善方向等;相關調查報告可參考各國公開方式,如英國公開自殺人數、發生率、主要特徵(性別、年齡、地區、社經、族群差異)、相關風險因子、防治建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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