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車自撞路樹!女大生顏面骨折傷重不治 父母怒告高市府獲賠44萬

▲高雄地院認定養工處未定期修剪路樹有疏失,因此依過失比例8%判賠44萬多。(圖/翻攝自google map)
▲高雄地院認定養工處未定期修剪路樹有疏失,因此依過失比例8%判賠44萬多。(圖/翻攝自google map)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14日電)女大生騎車行經阿蓮區民生路,為超車靠右撞上路旁歪斜樹幹送醫不治,她的父母向高市府求償559萬。高雄地院認定養工處未定期修剪有疏失,依過失比例8%判賠44萬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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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市府工務局以路樹未侵入車道,且依據鑑定報告,應女當時已違規駛出路面邊線,且有超速情形等理由抗辯。

法官經勘驗現場畫面,發現應女撞上的路樹確實有部分樹體侵入車道,有妨礙公眾通行,影響公共安全之虞,且應女若非為超車加速行駛,應不致自撞路樹,據此認定須負大部分責任。

合議庭認為,養工處身為路樹管理維護機關確實有疏失,經綜合相關事證認定養工處須負8%責任,因此判賠新台幣44萬多元,全案仍可上訴。

一審判決指出,女大生民國110年4月23日上午騎車行經阿蓮區民生路段時,發現前方有輛腳踏車,因此為超車靠右加速行駛,卻不慎撞上路旁歪斜樹幹,致臉部變形、顏面骨折、神經性休克等經送醫不治。女大生父母認定養工處有管理疏失,向市府提出國賠聲請遭駁回後,向法院提告求償559萬多元。(編輯:孫承武)112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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