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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締標準為在人行道未停讓行人部分,以距離行人行進方向不足一個車道寬(大約3公尺)及汽車前懸已進入行人穿越道線上,始構成違規要件;機車及慢車行近行人穿越道線,以距離行人行進方向不足1個車道寬(約3公尺)及車輛前輪已進入行人穿越道線上,始構成違規要件。
而新北市土城警規畫專案勤務,今日上午起,即針對「車輛路口不停讓行人」、「行人未依規定穿越道路」等違規加強取締,沒想到上午9時許,就在在土城中央路、中正路口開出新北市第一張機車不停讓行人的違規罰單,騎士將被處以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警方表示,將依違規熱時、熱點持續規劃警力加強「車輛路口不停讓行人」、「行人未依規定穿越道路」取締,期以強力執法量能,深化用路人行經路口應停讓行人之觀念,降低路口事故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