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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長許仁澤說,環保署已修訂於夜間時段或行經學校、圖書館、醫療機構等特定區域如有違反噪音管制法第八條、第十一條之情事將加重罰鍰,以噪音管制法第八條為例,罰鍰從原本的3000元加倍至6000元,累犯持續加倍裁罰到上限3萬元,搭配現行寧靜專案,可提升執法力道,希望駕駛人勿存僥倖心態,以免受罰荷包大失血。
環保局提醒,民眾應使用經認證的合格排氣管,且不隨意拔除消音設施。另若發現汽機車行駛間有噪音擾寧的情況,可提供明確的時間、路段、車號,並將清楚照片(或影像檔)上傳至環保署噪音車檢舉網站 ( https://noisecar.epa.gov.tw ) ,經查證屬實者將通知車輛到檢,檢測不合格者將依法開單,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