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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說,我方律師就提供所謂的實務判例,實務上,在提告的當下,提告內容就成為誣告事實,即便提告之後撤告,也不改變誣告事實,至於高虹安只是限縮提告範圍,並沒有撤告,即便撤告,誣告都成立,何況是限縮範圍,這也是雙方爭論最大的焦點,就是提告的範圍及抄襲是否在誣告範圍內。
陳時奮稱「高虹安小姐口才流利,說起話來,常常會有偷換概念跟扭曲情形」,今天她在庭上講了好多句不實陳述,比如:她被李傑在學術履歷除名之事,高虹安在庭上的說法是「李傑發聲明否定此事」,這是不實陳述,事實上,高虹安在李傑的學術履歷被除名是事實,李傑並沒有否認,李傑只是說除名是更新疏漏並沒有否認,此點已被自己反駁。
陳時奮也提到,今天在法庭上,高虹安不得不面對抄襲問題,當法官請她確認論文及所謂被抄襲的期刊內容是否有相同,要她去確認,高虹安一直在兜圈子,直到最後法官追問,她才承認內容相同;而在兜圈子的過程中,高虹安以自己是第一作者,或是她在期刊後面註明有資策會跟辛辛那提兩種身分,這些無關抄襲的事實來轉移焦點,高虹安在庭上的反應跟說法,跟自己對她一慣的看法並沒有距離。
至於高虹安,她在開完庭後並沒有接受採訪,委由律師代為發言。高虹安委任律師柯志諄表示,對於陳時奮提告誣告案,是高虹安對陳時奮在臉書上陳述的一些內容,不實的地方提出加重誹謗案,其實高虹安當初提告的內容都是陳臉書中擷取的,還有大學的函文、回函也都是具體存在的事實
誣告罪本身需要虛偽、捏造事實及誣告故意才會成罪,陳提告的內容顯然跟誣告罪的要件不合,其他部分就尊重法院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