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區監理所表示,未依規定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經公路監理機關執行路邊稽查或警察機關執行交通勤務,或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併同舉發者,由公路監理機關處新臺幣75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未投保肇事者,處9000元以上3萬2000元以下罰鍰。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另該所提醒車主,若有求學、工作、搬家等情事,為免漏收續保通知,請主動通知產險公司辦理車主地址變更,以利後續投保事宜,以免受罰。
記者許若茵/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