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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辦過程中,專案小組發現邱男曾多次出境,且由第三地返台,研判邱男曾赴境外接洽博弈、詐騙集團等合作。經蒐證後,於今年6月間循線前往洗錢集團位於台中市的據點查緝,並在邱男自國外返台時,前往桃園國際機場將他拘提到案。
警方共帶回邱男與共犯等4人調查,並查扣現金新台幣21.7萬元、名牌手錶、進口轎車2輛、存摺、毒品咖啡包及愷他命等贓證物。
警方查出,轉帳洗錢集團成員先將詐騙案被害人贓款,向境外虛擬貨幣交易所,或個人幣商購買虛擬貨幣後,再將虛擬貨幣上交邱男轉賣變現,集團會向其他詐騙集團收取1%洗錢利潤,並從中賺取價差牟利。
專案小組清查,洗錢集團部分經手不法所得216萬6177顆泰達幣,以交易所每顆價格新台幣32.35元,換算約新台幣7000萬餘元,並進一步統計邱男所用的虛擬貨幣錢包,自111年2月中旬到遭警方查獲為止,共經手3億2400萬顆泰達幣,換算約新台幣104億8794萬餘元。
警方依詐欺、洗錢等罪嫌,將邱男等4人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並持續擴大追查金錢流向與來源。(編輯:郭諭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