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偕醫師炸鍋!醫院訓練要求用特休 勞動部揭可能下場

▲馬偕醫院近期遭院內不分科住院醫師指控,要求醫師使用「特休」去參與訓練,引起基層醫師不滿。(圖/取自Pixabay)
▲馬偕醫院近期遭院內不分科住院醫師指控,要求醫師使用「特休」去參與訓練,引起基層醫師不滿。(圖/取自Pixabay)

記者林志怡李琦瑋/台北報導

馬偕醫院近期遭院內不分科住院醫師指控,要求醫師使用「特休」去參與訓練,且不得使用「公假」,認為此舉侵害醫師的權益。對此馬偕醫院回應則表示,醫院的特休日數已算入訓練所需天數、並優於《勞基法》待遇,此次事件造成的誤解,院方會再進行內部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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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醫師職業工會近期接獲會員投訴,指控院方要求院內的住院醫師接受「ACLS」(成人高級心臟救命術)訓練,但受訓期間不得以「公假」請假,必須以「特休」參與訓練,明顯與台大醫院、台北榮總等醫學中心處理方式不同,前述院所皆給予住院醫師公假或補休,且已行之有年。

因此,工會認為,馬偕醫院作為台北市最大的私立醫院,卻做出如此規定,顯然是知法犯法、侵害員工權益,相當匪夷所思,ACLS急救訓練耗時2天,以特休方式處理,可為醫院省下數十萬元成本,堪稱是醫療崩壞的一大幫兇。

馬偕醫院企業工會理事長臧汝芬醫師表示,屆時將偕同醫師工會陪同勞檢員實地訪查。工會要求,針對醫院的違法行徑及其違法獲利,應處以最高罰鍰金額100萬元,且應依據實際受影響案件數累計,並強調「政府單位應該以明確且嚴格的罰則樹立榜樣,讓醫院不敢再有違法情事,落實執行勞基法」。

▲馬偕醫院要求醫師使用「特休」去參與訓練,且不得使用「公假」。(圖/台北市醫師職業工會提供)
▲馬偕醫院要求醫師使用「特休」去參與訓練,且不得使用「公假」。(圖/台北市醫師職業工會提供)
對於工會的指控,馬偕醫院回應表示,依據《勞基法》規範,凡工作滿半年享有3天、工作滿1年可享有7天特休,而院方考量日後接受再認證等相關訓練課程時數,對於不分科PGY醫師到職時,直接給予「14天年度特休假」,遠優於《勞基法》規範。

馬偕醫院對《NOWnews今日新聞》解釋,所給的「特休」中,除了《勞基法》規範、一般意義上的「特休」以外,另有算入訓練所需的「公假」天數,其餘才是優於《勞基法》的特休休假待遇。因此,馬偕醫院表示,院方在請醫師請假參與訓練時,會請醫師勾選「特休」、而非「公假」,但本質上仍是「公假公費」。

此外,馬偕醫院強調,ACLS訓練從課程到考核僅2天,所以不會出現佔用到《勞基法》規定天數的情況,對於此次事件造成的誤解,院方會再進行內部討論。

然而,台北市醫師職業工會回應怒批,馬偕醫院的言下之意是,原本給的年休已經優於勞基法規定天數,多出來的都算公假,拿來上課剛好,但守法只是及格,何況馬偕開出14天的特休來招募醫師人力,實際上卻請不到假,甚至被當成公假、被迫拿來上課,馬偕醫院卻自認是給予勞工天大的恩惠,此說法不僅讓工會傻眼,相信勞檢員聽到也會搖頭。

工會也要求,馬偕醫院稱此事件為工會誤解,院方會再內部討論,但工會嚴正要求馬偕醫院讓工會參與,有任何影響受僱醫師勞動條件的決策,應切實傾聽基層聲音,若馬偕醫院因此砍年休或對受僱醫師有不利待遇,為了維護會員權益,北市醫師工會會將偕同馬偕醫院企業工會發起後續爭議行動。

關於馬偕醫院相關爭議,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接受《NOWnews今日新聞》採訪時表示,優於法令的部分,要看勞資雙方當初在簽訂勞動契約時,有無明訂會有2天假得去上訓練課程。

黃維琛說,雖然這部分聽起來比較像公假性質,但只要一開始有講清楚就沒問題;若勞動契約沒有明確訂定,勞工認為14天都是可自主安排的休假,卻突然被告知要請特休去上訓練課程,雇主可能違反勞動契約,勞工可以向地方勞工局提出申訴,勞工局會處理、協調雇主履約。

但黃維琛表示,雖然口頭約定也算數,但得想辦法舉證,另外,若訓練課程天數多,已經使用到《勞基法》規定的特休天數時,雇主就有違法疑慮,可處2至100萬元罰鍰,並公布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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