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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判過程中,林男遭到毆打,導致多處受傷,一度被限制自由在服務處2樓;之後被帶到郭再添配偶在東港鎮經營的民宿內,後來又被帶到屏東縣高樹鄉工寮及高雄市旗山區工寮內,持續限制行動自由。
林男趁隙打電話給友人求救,高雄警方接獲報案,前往工寮將人救出,全案移送橋頭地檢署偵辦。檢方昨天指揮警方前往郭再添位於屏東縣東港鎮住處等3處所執行搜索,並傳喚郭再添到案說明。
檢方訊後認為,郭再添涉犯加重妨害自由罪及傷害罪等罪嫌重大,且有羈押原因及必要性,依法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編輯:郭諭儒)112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