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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正宇說,因現行《社會救助法》規定,遊民的安置及輔導由各縣市主管機關訂定,但盤點後發現,各縣市的規範未盡一致,使遊民無法獲得平等、妥適的照顧。而遊民群體因為流離失所,即使群聚仍戶籍各異,沒有票且社會觀感不佳,導致顯少有政治人物願替其發聲,綜觀全國法規,僅有《社會救助法》寥寥數字提及。
趙正宇表示,在提出修法時,就已猜想能夠獲各政黨支持三讀通過的可能性並不高,但沒有人關注的群體,仍應有人替其發聲,留下這次修法的版本文字,可為之後欲修法者提供方向。
趙正宇說,政府不應把遊民群體驅逐到社會陰暗的角落,用視而不見的態度當作沒有問題發生,根據調查發現,近7成遊民有復歸社會的意願,政府有責任伸出援手,在黑暗中伸出援手,自己也將持續為這群弱勢發聲,而不是將他們越推越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