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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也是因為這項主張,前進黨和前黨魁皮塔(Pita Limjaroenrat)遭檢舉違反憲法49條「無人可以行使權利或自由推翻君主立憲制」的規定,憲法法庭在去年7月受理此案後,於今下午宣判前進黨修改刑法112條的提議為憲法認定的「意圖推翻君主立憲制」,因此此項訴求違憲,禁止皮塔和前進黨再透過任何方式表達修改刑法112條相關的意見。
才剛因為媒體持股案遭檢舉的皮塔,近期被憲法法庭判決保有眾議員資格,在此之前他曾接受媒體訪問,稱前進黨並無意推翻君主立憲制,修改刑法112條合憲目的是要平息政治紛爭。
分析人士認為,憲法法庭今只針對提拉育的請願要求前進黨不准再提修改刑法112,且無權懲罰前進黨,然而這並不能免除選舉委員會可以根據憲法92條,收集證據要求憲法法庭解散該政黨的風險,另外也有政界人士可以透過法律行動,針對該黨黨魁「修改刑法112」的立場實施政治禁令。
這名向憲法法庭檢舉前進黨主張的律師提拉育(Theerayut Suwankesorn)先前就曾指出,若他獲勝訴將提交另一份請願書,尋求解散前進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