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保母虐嬰致死!陳昭姿批兒福聯盟卸責、社家署有責任出面說明

▲兒福聯盟董事長林志嘉(左)、兒福聯盟執行長白麗芳(右)出面為兒童受虐案道歉。(圖/記者嚴俊強攝,2024.03.12)
▲兒福聯盟董事長林志嘉(左)、兒福聯盟執行長白麗芳(右)出面為兒童受虐案道歉。(圖/記者嚴俊強攝,2024.03.12)

記者邱新博/台北報導

台北市發生1歲10個月劉姓男童遭虐致死案,涉案保姆為長期推動兒童福利的兒福聯盟轉介,引起社會撻伐,稍早兒童福利聯盟召開記者會稱兒福聯盟「僅進行收、出養服務」,兒童虐待應回歸各縣市家庭暴力防治中心處理等語,民眾黨立委陳昭姿認為,其實為卸責之言論,且是否有如實訪視,兒福聯盟仍未進行完整說明及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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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昭姿表示,兒福聯盟於本案中,同時具有收、送養媒合機構及受委託辦理兒童保護個案居家短期安置機構之兩種身分,復將安置責任轉介委託給本案施虐之保母,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及保護兒童最佳利益之原則,兒福聯盟本即應踐行職責,盡最大把關追蹤之能力,追蹤保母後續實際照顧之狀況。然而,兒福聯盟竟稱只負責收、出養服務,根本是卸責之語。

另外,陳昭姿說,本案為每日24小時全天候的短期安置,若兒福聯盟未盡責地密集訪視追蹤,等於將幼童置於兒福聯盟無法實質監督的場域和人員之中。對於一個月僅訪視一次是否足夠?且是否有如實訪視,兒福聯盟仍未進行完整說明及檢討。

再者,遭虐死之幼童所受之傷害,疑似長期施虐造成,兒福聯盟的每月一次訪視是否有落實、訪視規範細節為何、標準作業流程為何,兒福聯盟、社福主管機關均有責任出面說明清楚。

最後,陳昭姿說,社家署身為社福主管機關,同時是與兒福聯盟簽署出養、送養媒介業務的委託機關,卻於去年12月24日發生凌虐致死悲劇迄今,未對兒福聯盟進行任何實質調查,竟是昨(11)日經報導始知悉本案,此狀況是地方政府社會局未向社家署通報,還是社家署怠忽職守,社家署有責任出面說明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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