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公布32名酒駕累犯 最高一次因這行為被罰36萬

▲北市交通裁決所公布32名酒駕累犯,有民眾因為第2次酒駕拒測被罰36萬元。(圖/取自北市交通裁決所名單)
▲北市交通裁決所公布32名酒駕累犯,有民眾因為第2次酒駕拒測被罰36萬元。(圖/取自北市交通裁決所名單)

記者邱新博/台北報導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公告酒(毒)駕累犯名單計有酒駕累犯2次27名,酒駕累犯3次3名,酒駕累犯4次1名,酒駕拒測累犯2次1名,合計32名,臺北市累計已公布936人次。而此次公布結果罰款最高者為陳俊銘,因第2次酒駕拒測處罰鍰36萬元,另自2023年7月至2024年2月,酒駕當場執行扣牌1889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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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決所表示,本次酒駕累犯公告名單罰鍰最高者為陳俊銘,因第2次酒駕拒測處罰鍰36萬元(酒駕拒測者按前次金額加罰18萬),罰鍰已繳納,其汽、機車駕照業已註銷在案。

裁決所說,本次公告名單中25件已結案,4件辦理分期,餘3件未結案者均全數移送強制執行,移送金額20萬5,000元。

裁決所特別提醒民眾,現行法規只要有酒駕違規行為,除了高額罰鍰還會吊扣駕照(機車1年,汽車2年)、吊扣牌照2年及代保管車輛,建議民眾不要心存僥倖;因而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得依規定没入該車輛;罰鍰逾期未繳納者,依法移送辦理強制執行;酒測值達0.25mg/L以上即涉公共危險罪,警方依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辧理。

裁決所呼籲,飲酒「不」開車出門、飲酒次日宿醉「不」駕車、席間飲酒「要」找代駕或搭乘大眾運輸,勿心存僥倖觸犯法律而受罰,避免意外而遺憾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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