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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派員到場稽查,確認起火地點為戴姓承租人棄置廢樹枝及營建混合物,因管理及貯存不當發生火災,致產生異味及粒狀物,將依違反空污法32條規定,裁處新台幣10萬元至500萬元罰鍰、另依違反廢清法36條規定,裁處6萬元至1000萬元罰鍰,並要求行為人限期清除廢棄物。
環保局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火警當時因北風導引,污染物及異味可能往南方向傳遞,市府出動空污小組監測,也同步發布空品預警,請民眾做好防護。(編輯:郭諭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