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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石崇良喊冤表示,健保署絕對沒有要偷用健保費,前述法規調整,是為了接軌「癌藥基金」。他解釋,很多團體都希望能有獨立於健保之外的基金、可以給付新藥或癌藥,但考量單獨設立基金後要有法源依據、政府無法隨意撥給預算,所以規劃從健保基金的現有架構進行調整。
石崇良解釋,未來健保基金會分為「指定用途」的專款,以及「總額預算」兩個區塊,其中指定用途的專款財源來自於政府、需依循公務預算的預算編納程序編入;總額預算則是健保會依據法規進行監督的部分,兩者互相獨立。
此外,石崇良指出,健保會依據法規要監督、審議的就是總額預算,指定用途專款並非其法規規範、需要監察的範圍,但若外界認為有需要,也都可以進行討論,未來也會設立基金管理委員會,視情況邀請專家或病友團體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