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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7日,男童趁父母不注意單獨到浴室放熱水,造成全身30%二至三度燒燙傷,母親仍未將他送醫,只為他擦藥膏、包繃帶簡單處理,父親見男童傷勢嚴重打算送醫,卻被妻子以沒有醫藥費為由制止,最終眼睜睜看著次子傷勢惡化引發休克,送醫前已無呼吸心跳,經急救後仍宣告不治。
一、二審法院查出,父母經濟不穩卻不願捨棄電視、上網等休閒娛樂,每月上網費破千元,積欠大筆電信費用,租屋處夏季電費單月就破萬元,然而卻不願支付孩子醫藥費,因沉迷網路疏忽照顧孩子,且次子燙傷至斷氣24小時內,2人都在屋內難認不知情,依妨害未滿16歲之人發育罪、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違背法令而遺棄致人於死罪,判父親7年10月、母親7年7月。
據了解,夫妻倆訴訟期間,又再生下1名女兒。全案上訴至最高法院,最高院認為判決無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