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災民符合5情形「免繳6個月健保費」 健保署祭4大就醫措施

▲因應「0403花蓮強震」致使房屋倒塌等多起意外事故,衛福部中央健保署今(5)日宣布4大就醫措施、「災民健保費負擔及就醫部分負擔減免措施」。(圖/NOWnews攝影中心提供)
▲因應「0403花蓮強震」致使房屋倒塌等多起意外事故,衛福部中央健保署今(5)日宣布4大就醫措施、「災民健保費負擔及就醫部分負擔減免措施」。(圖/NOWnews攝影中心提供)

記者李琦瑋/台北報導

因應「0403花蓮強震」致使房屋倒塌等多起意外事故,衛福部中央健保署今(5)日宣布4大就醫權益保障措施,以及災民健保費負擔及就醫部分負擔減免措施,只要符合5大情形之一,於受災當月起6個月期間,原本應自行負擔的健保費,會由中央政府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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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署表示,4大就醫權益保障措施包括受災民眾無法持健保卡就醫,可到健保特約醫療院所填寫例外就醫名冊,即可用健保身分就醫;如因地震健保卡毀損或遺失,健保署將免費換發一張新卡。

行政院公告,受災範圍在花蓮縣,自4月3日生效,補助3個月就醫費用。補助範圍為因受災須接受治療的費用,包括具保險對象資格者,就醫應自行負擔的部分醫療費用及住院膳食費;未具保險對象資格者,屬該保險給付範圍內的醫療費用及住院膳食費。

如已自墊醫療費用者,可於門診、急診治療當日、出院之日獲行政院公告災區範圍之日起6個月內,向健保署申請核退自墊費用。

健保署提到,凡屬行政院公告災區範圍內(花蓮縣)受災之保險對象,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於受災當月起6個月期間,其應自行負擔之健保保險費(113年4月至113年9月),由中央政府支應,並得以民間捐款為之: 

1.死亡或失蹤,符合政府核發死亡或失蹤救助金標準。 
2.領取政府核發重傷救助金。 
3.受災當月與前二款保險對象一同投保或為其配偶、父母、未成年之子女、成年無謀生能力或仍在學就讀且無職業之子女。 
4.符合領取政府核發安遷救助金、淹水救助金或住屋受災救助金之資格。 
5.領取政府核發農田、漁塭、漁船(筏)或舢舨受災救助金。 

如有健保費欠費情形,在1年期間內,享有下列協助措施:

1.健保費欠費免予催繳。 
2.延遲繳納健保費者,免予加徵滯納金。 
3.健保費欠費免予移送行政執行。 
4.健保費欠費及應自行負擔之費用尚未繳納部分,得向全民健康保險紓困基金無息貸款。 

如有任何疑問,請洽詢中央健康保險署免費諮詢專線:0800-030-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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