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為縮短安遷救助金之作業時間,新北市以工務局緊急評估列入黃單、紅單之建物作為認定標準,請區公所主動為符合資格之受災戶造冊申請,受災戶僅需要提供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及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經審核通過後,即可核撥安遷救助金。市府將用最快速的時間於4月8日(一)、9日(二)進行撥款,讓災民能用於租屋或搬遷,儘快安定生活。
另針對受災戶反映租屋困難及租金負擔沉重一事,新北市政府地政局結合新北市租賃住宅服務商業同業公會提供租屋協助,有需求者可洽詢公會(02)8951-8110或洽詢總幹事張先生(0970-208-270)。而為減輕受災戶租金負擔,災民如本身與配偶及子女於全台無自有住宅,且每人每月所得在4萬8,000元以下者,可申請租金補貼(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
此外,社會局補充說明,針對未符合安遷救助金核發資格之受災戶,如因震災導致生活陷困或遭遇經濟困難,可依「新北市政府急難救助作業要點」或「衛生福利部強化社會安全網-急難紓困實施方案」,於事發日起3個月內,可向戶籍所在地公所提出救助申請,或可向本市各社會福利服務中心洽詢。
更多「0403花蓮大地震」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