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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芬郁隨即秀出一張照片,一部警車大剌剌停在轉彎路口的斑馬線上,車內沒有警察。她表示上個會期已提醒警察局長李文章,應約束所屬為民表率,在非執勤時間駕駛警車,務必要遵守交通規則,不能隨意違規,否則不僅民眾觀感不佳,若員警吃罰單、記點最後吊扣駕照,哪天或許警察將不具開警車上路執勤的資格。
她也感嘆「民力無窮」,民眾檢舉原應是補充性機制,現在變成取代警方執法,以去年大里橋、內新橋、立元一橋取締違規為例,民眾的舉發案件高於警方執法。她主張交通執法還是要回歸員警執行、先蒐集地方用路人意見,並和交通局、建設局共同改善當地交通硬體設施,而非設陷阱猛開罰單,才能達到科技執法的目的。
李文章則表示,警車若不是執行公務,違反規定都要處罰,該記點就要記點,且必須自行繳納罰單,至於科技執法地點成效,將進行分析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