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台中一名1歲姚姓女童,遭到惡保母蔡琪婷虐待,導致顱內出血引發多重器官衰竭死亡。一審台中地院依傷害兒童罪、傷害兒童致死罪等二項罪名,判處蔡女各3月及9年徒刑,蔡女提起上訴,今年8月二審維持原判,本案再上訴到三審,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判決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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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保母蔡琪婷受託照顧僅1歲的姚姓女童「小桃子」,每月收費1萬5000元,但她竟然狠心以扭耳朵、用力搖晃或撞擊等方式虐待女童,之後更外出帶狗去美容,獨留女童在家中,女童母親於11月,突然發現小桃子雙手癱軟,緊急送醫後,女童被診斷「因顱內出血引發多重器官衰竭死亡」。台中地院國民法庭審理時,蔡女辯稱她有三名子女和房貸壓力,絕不可能傷害女童,斷送工作機會,還說曾緊急將女童送醫,且不斷向神明祈禱,否認施虐。

不過國民法庭認為,蔡女因情緒失控而傷害小桃子,對家屬造成永久鉅大傷痛,對社會治安危害重大,犯行罪責深重,且未坦認犯行,未面對自己過錯,說詞前後反覆,犯後態度不好,分別依成年人故意傷害兒童致死罪、成年人故意傷害兒童罪,各判刑9年、3月。蔡女不服提起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時,蔡女一度改口,承認因為女童哭鬧,讓她理智斷線、情緒失控,「有搖晃」小桃子。


▲台中1歲女童「小桃子」遭保母蔡琪婷虐待致死,蔡女出庭時還否認犯罪,且不願向女童父母認錯。(圖/翻攝畫面)
▲台中1歲女童「小桃子」遭保母蔡琪婷虐待致死,蔡女出庭時還否認犯罪,且不願向女童父母認錯。(圖/翻攝畫面)

不過法官仍維持一審判決,蔡女再上訴三審,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沒有違誤法令,量刑也未逾越裁量權,且審酌蔡女說詞前後反覆,與客觀事證不符,甚至在案發後,蔡女還隱瞞獨自外出、未照顧小桃子之事,甚至刪除監視器畫面、相關對話記錄,犯後態度欠佳,因此合議庭法官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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