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地檢署偵辦環保犯罪案,意外發現在台南市警局歸仁分局任職的許姓所長,於2024年6月間涉洩密、貪污罪嫌,案經市警局報請台南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偵辦,許姓所長於12日經通知,主動到案接受調查,13日台南地院裁定羈押禁見,市警局也立即將他拔官調地並停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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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警局表示,許員身為幹部未能以身作則,知法犯法,市警局將斷然處置,採最嚴厲之懲處,除改調非主管職務、調整服務地區及停職處分,並追究相關考核監督不周人員責任。市警局一向重視員警風紀,秉持「警紀警辦」、「自清自檢」原則,不護短、不庇縱、不掩飾,員警如有違法犯紀,必依法究辦、嚴懲不貸。

據了解,檢察官指揮台南市警局督察室、法務部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等單位進行蒐證,並於昨(12)日上午至許姓所長辦公室等處搜索,並傳喚許男及2名業者等、2名證人,共4人到案,訊後許男被當庭逮捕聲押,林姓業者10萬元交保,2名證人請回,今日下午台南地院法官裁定許男羈押禁見、禁止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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