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秀賢被爆出跟曾是未成年的金賽綸交往,甚至逼對方還債,事發至今21天,金秀賢終於現身開記者會說清楚,他一出現先是深深90度鞠躬,對受到他影響的所有人致歉,40分鐘的過程中,他數度痛哭噴鼻涕,總計5度鞠躬,也否認金賽綸爸媽以及《橫豎研究所》的惡意捏造與指控,只承認與金賽綸交往1年,也沒有逼債故人,更公開鑒定還原的檔案證據,反咬金賽綸遺屬篡改資料,害他被冠上殺人犯的名號,所以他決定提告金賽綸家屬跟《橫豎研究所》,捍衛自己的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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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秀賢記者會全程記錄一次看:

大家好,我是金秀賢。

首先,我感到非常抱歉,似乎因為我一個人,讓太多人受到了傷害,而且我覺得逝者無法安息,讓我感到非常心痛。

我覺得自己是個懦夫,我總是急於守住自己所擁有的一切,甚至連向我走來的善意都無法相信,總是害怕會失去什麼、會受到傷害,只顧著逃避和否認,因此我花了很長的時間才站上這個位置(出面開記者會)。

我曾想過,如果一開始就在這裡把一切說清楚,會不會比較好,如果當初這麼做了,那些一直愛著我的粉絲們,以及為了這場記者會付出無數努力的公司同仁們,是否就不會那麼痛苦了。

每當我與故人的私事被捲入風波時,我總是想著:「明天就把一切說清楚吧,親口說出來,結束這如恥辱般的狀況。」但每次都猶豫不決,我的決定會對周圍造成什麼影響?會不會讓我和大家一起毀掉?當時她(金賽綸)上傳與我合照的那一刻,我也如此想過。

我與故人在5年前,也就是《淚之女王》播出前4年左右交往了差不多1年,但當時我否認了交往的事實,對於我當時的選擇,大家的批評,我認為都是理所當然的。

現在即使你們不願相信我說的話,我也可以理解,但這是我唯一一次能在這裡親口說明的機會,如果可以的話,請你們聽我說一次,我將萬分感謝。

成為演員後,我收穫許多金錢與滿滿的愛,原本什麼都沒有的我,突然變成了擁有太多,而且必須要守護太多的人,在《淚之女王》播出期間,作為主要演員,我必須守住的東西實在太多了。

那時我想,如果承認自己曾與幾年前交往過的人有過關係,會發生什麼事?和我一起演戲的演員們、在現場熬夜的所有工作人員、賭上一切的製作公司,還有我們公司的同仁們,又會怎麼樣?

每當「一般人金秀賢」與「明星金秀賢」的選擇互相衝突時,我總是選擇作為「明星金秀賢」。事實上,我每天都很害怕,因為我是藝人金秀賢,所以為了守住而做出的選擇,會不會最終變成毒藥反噬自己?我對一切都感到恐懼。

但是,如果能回到《淚之女王》播出當時的那段時間,我還是會做出一樣的選擇,因為我做不到....我不能因為我一個人,去做出那種選擇,不管我怎麼想,我都不能那樣做。

我認為這是選擇了「金秀賢」這個人生的人,應該承擔的責任,如果有人批評這樣的選擇是懦弱或自私,我都會欣然接受,也向所有曾經珍惜我、支持我的人們致上歉意。

即使是現在這一刻,我仍然有很多擔憂,也感到不安,我現在說出的這些話,又會帶來什麼樣的後果呢?但正因為我是這樣的人,所以我覺得最終還是必須開口說出來。

也有人曾這樣勸我:「就圓滑一點處理吧,為了風險管理,至少要表現出某種程度的接受態度。」這些人建議我先暫時淡出公眾視野,之後再準備復出。如果我當時聽從了這些建議,也許我與故人的私事就不會被炒成現在這個樣子,我也就不用每天都擔心明天會有什麼照片被公開、什麼爆料被揭露,不用再被恐嚇,也不會因為我的私生活被曝光而受到羞辱,但我無法那樣做,我無法接受那些以恐嚇逼我承認虛假為真的威脅。

現在我要談談大家最關心的部分,我並沒有在故人還是未成年時與她交往,而且說故人是因為我冷漠的態度,或是因為我們公司幫她處理債務而導致她走向悲劇(輕生)的說法,這也不是事實。

撇除2人都是演員這點之外,我和故人就和其他情侶一樣,是一對普通的戀人,我們是因為彼此有好感才交往的,之後隨著時間過去自然分手,此後我們幾乎沒有再聯繫。

就像多數情侶一樣,分手後再聯絡是件需要謹慎的事,況且我們2人都是演員,而當時故人也曾是我們公司的成員,所以我對她的近況多少還是有些了解,這也讓我更難主動聯繫。

因此,即使在她發生酒駕事故的時候,我也無法輕易與她聯絡,我聽到代表故人遺屬的YouTube頻道(《橫豎研究所》)中,提到故人的最後一位經紀公司代表說她在酒駕事件時因為我而感到痛苦,但據我所知,當時故人正在與另一個人交往。

正因如此,我在那種情況下該不該聯絡她,也變得非常謹慎。我們已經有了各自的人生,我不知道該說些什麼才好,我的話可能也會被曲解,聽起來像藉口,儘管如此,我還是曾想過,就算全世界都在議論我,我也只想靜靜地待著。

我一直以來都受到過多的愛,同樣也承受了許多誤解,即使不是事實的事,也常被當作事實流傳,我也認為,這是我該承擔的一部分責任,然而故人的遺屬卻因為我是她的前男友,指責我逼她走向死亡,甚至強迫我承認我沒有做過的事,「我是從她未成年時就玩弄她」、「我以金錢(債務)逼迫她走上絕路」、「你是殺人犯」...

(這時候的金秀賢說到氣喘痛哭、喝口水冷靜一下,並公開錄音檔)

首先,請大家先聽聽以下這段錄音,在遺屬公開我與故人之間的關係後,代表遺屬立場的YouTube頻道也公開了故人最後所屬經紀公司的代表證詞,該證詞是曝光事件後重新錄製的通話內容,這位代表在錄音中提到,我們公司對故人所經營的頻道施加了第二次的內容證明(法律文件),彷彿是在施壓,但實際上,一年前我公司代表的通話內容,卻是完全不同的說法。

請大家聽一下這段錄音內容:

金秀賢公司:「如果我沒寄,那就是我準備要寄了,這是因為對方有回覆我才寄的,所以你也不需要知道太多;至於回覆書的部分,我們會預留足夠的時間,如果你說會調整期限的話就寫那樣就可以。這部分公司不會讓事情變得像是違法的情況一樣,我們也是依照行政流程往返處理的,只是我不能在口頭上說『慢慢來調整吧』之類的話,因為我們有自己的計劃在進行。」

金賽綸公司代表:「是的,當然!」

金秀賢公司:「雖然是公司的計畫,但我也希望能向新的負責人好好說明這些部分。」

我因為這些爭議而得知這些事,雖然是經過了這樣的處理方式,但關於這封內容證明的真相,就是如此。然而,為什麼故人最後所屬公司的代表,會說出與1年前通話內容完全相反的謊言,我無法理解。

如果是我做錯的事,我會毫不猶豫的承認,若有需要承擔的責任,我也認為理所當然該承擔,但我不能承認自己沒有做過的事情,遺屬所主張的錄音證詞,都是在事件曝光之後重新錄製的。

一開始公開的KakaoTalk對話內容也一樣,那段KakaoTalk中有太多錯誤的資訊,都是因為故人金賽綸小姐的關係,所謂的「2016年照片」其實是2019年的,另外,如果是故人本人,那麼我與她之間的年齡差距就不可能搞錯,而她與某家經紀公司之間「4年合約」與公司名稱,也都明顯不符、更不會說錯,而且金賽綸在我們公司僅是以「所屬演員」的身分活動,從未參與過選角或視覺導演等工作。

日前遺屬在記者會上也公開了我與金賽綸曾經的KakaoTalk對話,在那個YouTube頻道中,將2016年的KakaoTalk訊息作為證據,指控我欺騙未成年、誘導未成年,試圖強行套上這樣的標籤與指控,但實際上,2016年的KakaoTalk與2018年的KakaoTalk中,與故人對話的人是不同的人。

我為了證明這些事實,請了鑑定機構做分析,提交遺屬所提供的2016年、2018年及今年我所擁有的大量KakaoTalk記錄,結果就如各位所見,該機構判定:2016年和2018年對話中出現的人物並非同一人。

在遺屬多次反駁的過程中,對我來說最痛苦的就是這一點,每當我與所屬公司對遺屬提出的所謂「證據」表明立場後,就會突然出現新的、事後錄製的證詞,伴隨而來的,還有竄改時間點的照片與影片、以及非原檔、經過編輯的KakaoTalk對話圖片,這些全都被當作「證據」提出。

如今仍有虛假的證詞與偽造的證據,指控我曾與故人交往,對於我所做的選擇,我會坦然接受任何批評,但即便如此,並非事實的事情,也不能因此就變成事實,就像我驗證這些KakaoTalk記錄一樣,關於遺屬主張的所有「證據」,我也將透過司法機關進行徹底的驗證程序。

如果遺屬所持有的證據真的是事實,我懇請他們將所有資料提交給司法機關,接受法律程序的檢驗。此時此刻,我仍有我必須守護、必須負責的人,我親眼看著他們每天受苦、崩潰,我害怕今天又會有什麼樣的謠言傳出,又有誰會將我推向「殺人犯」的地步。我無法預測這場記者會結束後,還會有什麼樣的假證據與假證詞來毀損我的名譽、傷害我身邊的人,但如果我為了逃避這一切而承認不實的事,那麼不只是「一般人金秀賢」,連「明星金秀賢」也將背叛所有曾經相信我、愛我的人。

對於那些人來說,他們就會被貼上「喜歡過垃圾般的人」這樣的標籤,一輩子背負著嘲諷與痛苦,即便我是一個在輿論中掙扎求生的金秀賢,但唯獨這件事,我做不到,我只會承認我真正做過的事情,對於那些事,我可以承受所有的批評,但對於我沒有做過的事,我無論如何也不能承認,為了那些至今仍相信我的人們,我至少要把這一點說清楚,我不會說「請大家相信我」,我會確實的「證明」給大家看,謝謝。

「LKB & PARTNERS律師事務所」金鍾福律師:

剛剛是演員金秀賢親自就近期事件表達的立場,今天沒有開放記者提問的時間,所以我們將針對記者們可能關心的事實部分做簡單說明,並請各位多多包涵。

根據金秀賢演員本人的立場,金秀賢與所屬公司Gold Medalist為了釐清事實真相,已決定對相關人士提起刑事告訴與民事訴訟,並正式委託本法律事務所處理此案。

我們法律事務所今日已根據該請求,以違反《資訊通訊網路使用促進及資訊保護法》中的「名譽毀損罪」,針對遺屬、聲稱是「阿姨」的未具名人士,以及運營YouTube頻道(橫豎研究所)的管理者(金世義),提交刑事告訴書,並附上金秀賢演員所提及的證據資料。

此外,也針對這些人士提起總計125件、金額達數億韓元(120億韓元,台幣3億元)的民事損害賠償訴訟,於今日向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正式提出訴狀。

金秀賢與所屬公司今天未開放進一步提問,是因為在提出訴狀之後,此事件已進入「司法調查階段」,因此今後應由法律機關進行評價與判斷。

作為金秀賢與所屬公司的法律代理人,我們懇請各位記者能體諒並理解這一點,說明到此結束。

現場記者吶喊追問:

金秀賢,您可以告訴我們您與金賽綸小姐是什麼時候、在哪裡第一次見面的嗎?只要說這個程度就可以了,能否告訴我們?

工作人員阻擋:

非常抱歉,今天的場合是為了發表與調查有關的立場聲明,恕不接受提問,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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