轟動全國的越南房地產大亨兼女首富張美蘭貪污案,貪污金額堪比越南GDP幾%,原本張美蘭被判為死刑和無期徒刑,但近期部份罪責被減刑為有期徒刑三十年,原因是盜用的公款有部份已經歸還,不過根據21日越南法院的判決,原本的死刑判決維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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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路透社》報導,張美蘭涉及超過120億美元詐騙案件,其中去年4月因貪污罪判死刑,去年10月再因金融詐騙、洗黑錢等罪名判處無期徒刑;因部份資金追回,部份罪名由無期減至30年有期徒刑,但不影響去年4月判決的死刑裁定。

張美蘭去年4月被越南法院裁定違反金融機構貸款規定罪、貪污罪及行賄罪成,分別判處入獄20年及死刑,三罪並罰為死刑。當地媒體曾在去年6月報導,她願意拿出遭扣押的資產償還,爭取上訴不判死。

在12月的判決中,胡志明市最高人民法院駁回上訴,指出張美蘭沒有減刑理由,因此維持原判。不過若她可以歸還4分3的所盜用公款,或可減刑為終身監禁。此後張美蘭一家試圖歸還盜用的公款,路透社周一引述越南媒體稱,因部份賬款追回,該案件的其中一項判決由無期減為30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