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今(27)日三讀通過《社會秩序維護法》部分條文修法,為黃牛亂象,若購買運輸、遊樂票券轉售圖利者,罰鍰從1萬8千元提高至3萬元。另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對於達到妨害公眾安寧程度,又不聽禁止者,罰鍰從6千元提高至1萬元,確保民眾居家生活安寧。
立法院會今日三讀通過《社會秩序維護法》部分條文修法,三讀條文明定,購買運輸、遊樂票券轉售圖利行為,罰鍰從1萬8千元提高至3萬元。
此外有關第72條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情況,對於達到妨害公眾安寧程度,又不聽禁止者,將現行罰鍰金額從6千元提高至1萬元,強化警惕,確保民眾居家生活安寧。
另第89條部分,因近年社會跟追惡害事件仍層出不窮,為填補不適用《性騷擾防治法》或《跟蹤騷擾防制法》的案件,將現行罰鍰金額自3千元提高至3萬元,以提升懲處嚇阻效果,保障民眾免於跟追的隱私自由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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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有關第72條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情況,對於達到妨害公眾安寧程度,又不聽禁止者,將現行罰鍰金額從6千元提高至1萬元,強化警惕,確保民眾居家生活安寧。
另第89條部分,因近年社會跟追惡害事件仍層出不窮,為填補不適用《性騷擾防治法》或《跟蹤騷擾防制法》的案件,將現行罰鍰金額自3千元提高至3萬元,以提升懲處嚇阻效果,保障民眾免於跟追的隱私自由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