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娜絲颱風重創台灣南部,造成嚴重災情,為讓納稅義務人有充裕時間重建修復家園,財政部南區國稅局今(30)日表示,轄區內台南市、嘉義縣及嘉義市地區的個人,申請災害損失期間由1個月延長為6個月,即自今(114)年7月5日起至明年1月4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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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區國稅局指出,為緩解納稅義務人申報繳納稅捐壓力,該局另於7月9日公告丹娜絲颱風風災期間申報繳納及發單開徵的各類國稅稅目有關申報繳納期限展延事宜。

南區國稅局強調,對於民眾因災害造成的財產損失,將秉持從寬、從速、從簡原則,積極協助及輔導受災納稅義務人申報(請)各項稅捐減免事宜。同時,提醒納稅義務人除了可以臨櫃辦理與書面郵寄申請外,也可至該局網站災害損失報備專區(https://www.ntbsa.gov.tw/)查詢相關資訊及連結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申請稅捐減免,快速又省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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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真真編輯記者

從平面媒體、雜誌主編再到網路媒體,擁有超過20年財稅金融採訪資歷,不僅見證過國內卡債風暴、本土金融危機、全球金融海嘯,還有台灣金融發展過程,從多次金融改革到金融整併,甚至台灣史上首次金控整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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