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警局文山一分局偵查隊長陳俊銘,疑利用職務之便侵占公積金,昨天(14日)遭新北市調查處、台北市刑大搜索住處與辦公座位,晚間移送台北地檢署,今(15天)凌晨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經檢方漏夜偵訊後,諭令12萬元交保。
調查指出,陳俊銘曾歷任萬華、中山、信義等分局派出所所長,從派出所所長一路升至偵查隊隊長,但其管理作風爭議不斷。在2024年調任文山一分局後,他推行嚴格的「行蹤回報制」,並要求警員將破案獎金、加菜金等提撥至公積金,比例最高達30%,遭批「變相課稅」。
警、調都接獲檢舉後,報請北檢指揮偵辦,檢察官14日指揮新北處、台北市刑大至陳俊銘的住所、辦公室搜索,初步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方向偵辦,漏夜偵訊後諭令他12萬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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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調都接獲檢舉後,報請北檢指揮偵辦,檢察官14日指揮新北處、台北市刑大至陳俊銘的住所、辦公室搜索,初步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方向偵辦,漏夜偵訊後諭令他12萬元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