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日前公布《租賃條例》將朝4方向修法,卻引起房東強烈反彈,中華民國租賃住宅服務總會直言,此舉嚴重侵害財產自由,根本不像民主國家作法,呼籲政府謹慎行事;也有房客擔憂未來租不到房,民團OURs都市改革組織對此表示,內政部所提的改革方向,都是各先進國家已推行或正在推行的內容,租屋市場中,房客與房東互為表裡,需要彼此平衡,他們也建議,除了保障租客權益,也要強化房東應有權利,包括有更快速處理租霸機制、房客履歷信用系統等。
OURs都市改革組織政策研究員廖庭輝表示,內政部日前邀請他們和租賃工會、房東總會等團體,就《租賃條例》進行第一次座談會,以他的理解來看,政府這次是真的有意願來改革,但不確定改革是否會受到租屋族青睞,對於廖庭輝來說,《租賃條例》應該要想辦法改進,但需要得到租屋族的支持,要得到支持,就需要讓租屋族理解這次修法的方向,他也花了一些篇幅講解,並提供建議。
▲內政部預計月底提出《租賃條例》修正草案。(圖/內政部提供) 🟡首要之務:租屋市場透明
廖庭輝指出,租屋市場所有的規範管理,都必須建立在「有效掌握租屋市場資訊」的前提上。否則政府連房東有沒有租房子都不知道,要怎麼管理?台灣租屋市場長期存在逃漏稅現象,導致政府無法透過既有租稅資料準確掌握市場規模與實際交易狀況;若僅依賴租金補貼收集資訊,不僅涵蓋面有限、侷限於特定受補助族群。且由於補貼政策具有階段性與財政限制,大規模補貼更難以長期維持,因此難以成為長久有效的市場監測機制。
建議:
1、租屋行為必須登錄(線上與實體並行),設定一定的登錄宣導寬限期。
2、租賃所得單一輕稅化(分離課稅),參與租金補貼、社宅包租代管者,另享較優惠稅率。
3、依維持出租時間、穩定續租、租金漲幅等指標,給予房地合一稅差別扣減,最高可完全比照自住,鼓勵屋主出租。
4、過往逃漏稅既往不咎,避免房東因擔憂追溯處罰而抗拒登錄。
5、強化房東端租屋權益保障(例如租霸問題),相反的,未登錄者不適用。不能逃稅時不想讓政府知道,遇到糾紛又要政府來救,這也是各國租屋登錄推行時對於房東的主要誘因。
6、租屋於期限內未登錄,後續加強查緝並處以罰款;另可考量搭配租客吹哨條款(提供檢舉獎金)。
7、依據登錄掌握資料,每年定期發布「參考租金」,做為市場交易雙方參考基礎,以及政府租金補貼評估調整依據。
▲廖庭輝指出,租屋市場透明化是首要之務,他也提出幾項鼓勵房東登記的建議。(示意圖/台灣房屋提供) 🟡租屋市場管理:避免轉嫁與閉鎖
在上述租屋市場透明的基礎上,要進一步進行規範管理,最大的挑戰在於避免出現以下兩種情形:
1、租金轉嫁:房東在面臨稅賦或租金管制時,將成本直接轉嫁給租客,可能導致租金上升甚至超出合理水準,削弱政策效果。
2、市場閉鎖:房東因政策介入規範,選擇退出租屋市場、不再釋出房源,形成供給萎縮,進而影響租客的租屋選擇,甚至反過來推升租金上漲。
▲但租屋市場透明化可能會面臨到租金轉嫁、市場閉鎖兩大挑戰。(示意圖/家庭消費中心攝) 🟡租屋品質:掌握、輔導、改善
各國經驗中,租屋市場的品質管理都是最先改革的項目,屬於最基本的租住權,其重點是安全保障。可分階段推動,避免短期內廉價租屋供給不足,順序建議如下:
1、透過租屋登錄與地政、建管機關資料勾稽,有效掌握高風險租屋(頂加、違建、非法隔間等)。
2、補助並輔導高風險租屋進行改善,重點是針對公安、消防等項目,並以熱區優先(如大學周邊、廉價租屋集中地區)。
3、待租屋市場條件更成熟時(如社宅、合規租屋更多),訂定「基本租屋標準」,針對拒絕改善且狀況惡劣者,禁止出租(搭配房客協助租屋媒合、包租代管、租補等資源),並銜接不定期抽檢及裁處機制。
▲有些房東會把頂樓加蓋、違建、非法隔間等拿出來出租。(示意圖/信義房屋提供) 🟡租期穩定:先拉長一年租約
為穩定租客租住,除規範租期(優先續租權)外,更重要是要有配套鼓勵措施,以避免市場供給受衝擊。 推動順序建議如下:
1、優先續租短期內難以管理,建議先推行「租期2年制」,達成實質續租一次效果。租客可提前搬離,但須規範一定期限前提前告知(否則扣除押金),讓房東可提前因應。
2、進一步建立有條件續租制度,租戶在合規履行租約、房東無正當理由條件下,享有優先續約 (至少一次)權利,且房東正當理由認定,實務上應考量稽查成本與效力。
3、考量房東疑慮與平衡,必須提供房東遭遇「租霸」快速有效處理機制。以及,可評估建立「租客履歷/信用」制度,英美德法澳洲等均有類似制度可以參考。
▲建議可設立「租霸」快速有效處理機制,及「租客履歷/信用」制度。(示意圖/記者徐銘穗攝) 🟡租金管控:須先建立參考租金
租金管制是最具爭議的政府干預手段,衍生的租金波動、供給縮減問題,需審慎評估。建議可分短、中長期推動:
1、管控前提是上述的參考租金必須科學化、細緻化, 讓市場習慣以此為定價的重要參考依據。
2、短期要求租金調漲必須提前一定時間告知租戶,使其有充分因應空間;提供漲幅明顯超出行情租客議價諮詢協助(結合NGO與租賃業者)。
3、中長期則針對租屋熱區實施租金漲幅控管,包括續租與新租約,避免形成「雙重市場」問題,即續租與新租之間租金規範差異過大,導致市場分裂。
4、中長期的管控內容可包含:「續租租金漲幅採不超過物價指數變動率」、「新租約定價租金採不超過參考租金一定比例(如10%)」、「設置租金申訴裁處機制,房東、房客雙方皆可申請」。
▲租金調整方面,可從短中長期推動。(示意圖/記者顏真真攝) 🟡重要配套:增加租屋供給
1、新增租屋:透過多管齊下的手段,鼓勵企業及建商興辦出租住宅,包括融資優先與成數提高、稅賦優惠(如折舊加速扣抵所得稅、房產稅減免)、營運補助(如承諾長期出租且租金受控),以及長期地上權方式提供公有土地等。
2、降低空置:配套實施「空屋稅」,劃定居住需求熱區為適用範圍 (非都會、偏鄉不計),對多屋(第三房起)持有者加徵額外重稅,但房屋出租則免徵,藉此引導閒置住宅投入租賃市場。核心目標是讓「透過稅制引導,讓出租比空置划算」。
資料來源:OURs都市改革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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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庭輝指出,租屋市場所有的規範管理,都必須建立在「有效掌握租屋市場資訊」的前提上。否則政府連房東有沒有租房子都不知道,要怎麼管理?台灣租屋市場長期存在逃漏稅現象,導致政府無法透過既有租稅資料準確掌握市場規模與實際交易狀況;若僅依賴租金補貼收集資訊,不僅涵蓋面有限、侷限於特定受補助族群。且由於補貼政策具有階段性與財政限制,大規模補貼更難以長期維持,因此難以成為長久有效的市場監測機制。
建議:
1、租屋行為必須登錄(線上與實體並行),設定一定的登錄宣導寬限期。
2、租賃所得單一輕稅化(分離課稅),參與租金補貼、社宅包租代管者,另享較優惠稅率。
3、依維持出租時間、穩定續租、租金漲幅等指標,給予房地合一稅差別扣減,最高可完全比照自住,鼓勵屋主出租。
4、過往逃漏稅既往不咎,避免房東因擔憂追溯處罰而抗拒登錄。
5、強化房東端租屋權益保障(例如租霸問題),相反的,未登錄者不適用。不能逃稅時不想讓政府知道,遇到糾紛又要政府來救,這也是各國租屋登錄推行時對於房東的主要誘因。
6、租屋於期限內未登錄,後續加強查緝並處以罰款;另可考量搭配租客吹哨條款(提供檢舉獎金)。
7、依據登錄掌握資料,每年定期發布「參考租金」,做為市場交易雙方參考基礎,以及政府租金補貼評估調整依據。
在上述租屋市場透明的基礎上,要進一步進行規範管理,最大的挑戰在於避免出現以下兩種情形:
1、租金轉嫁:房東在面臨稅賦或租金管制時,將成本直接轉嫁給租客,可能導致租金上升甚至超出合理水準,削弱政策效果。
2、市場閉鎖:房東因政策介入規範,選擇退出租屋市場、不再釋出房源,形成供給萎縮,進而影響租客的租屋選擇,甚至反過來推升租金上漲。
各國經驗中,租屋市場的品質管理都是最先改革的項目,屬於最基本的租住權,其重點是安全保障。可分階段推動,避免短期內廉價租屋供給不足,順序建議如下:
1、透過租屋登錄與地政、建管機關資料勾稽,有效掌握高風險租屋(頂加、違建、非法隔間等)。
2、補助並輔導高風險租屋進行改善,重點是針對公安、消防等項目,並以熱區優先(如大學周邊、廉價租屋集中地區)。
3、待租屋市場條件更成熟時(如社宅、合規租屋更多),訂定「基本租屋標準」,針對拒絕改善且狀況惡劣者,禁止出租(搭配房客協助租屋媒合、包租代管、租補等資源),並銜接不定期抽檢及裁處機制。
為穩定租客租住,除規範租期(優先續租權)外,更重要是要有配套鼓勵措施,以避免市場供給受衝擊。 推動順序建議如下:
1、優先續租短期內難以管理,建議先推行「租期2年制」,達成實質續租一次效果。租客可提前搬離,但須規範一定期限前提前告知(否則扣除押金),讓房東可提前因應。
2、進一步建立有條件續租制度,租戶在合規履行租約、房東無正當理由條件下,享有優先續約 (至少一次)權利,且房東正當理由認定,實務上應考量稽查成本與效力。
3、考量房東疑慮與平衡,必須提供房東遭遇「租霸」快速有效處理機制。以及,可評估建立「租客履歷/信用」制度,英美德法澳洲等均有類似制度可以參考。
租金管制是最具爭議的政府干預手段,衍生的租金波動、供給縮減問題,需審慎評估。建議可分短、中長期推動:
1、管控前提是上述的參考租金必須科學化、細緻化, 讓市場習慣以此為定價的重要參考依據。
2、短期要求租金調漲必須提前一定時間告知租戶,使其有充分因應空間;提供漲幅明顯超出行情租客議價諮詢協助(結合NGO與租賃業者)。
3、中長期則針對租屋熱區實施租金漲幅控管,包括續租與新租約,避免形成「雙重市場」問題,即續租與新租之間租金規範差異過大,導致市場分裂。
4、中長期的管控內容可包含:「續租租金漲幅採不超過物價指數變動率」、「新租約定價租金採不超過參考租金一定比例(如10%)」、「設置租金申訴裁處機制,房東、房客雙方皆可申請」。
1、新增租屋:透過多管齊下的手段,鼓勵企業及建商興辦出租住宅,包括融資優先與成數提高、稅賦優惠(如折舊加速扣抵所得稅、房產稅減免)、營運補助(如承諾長期出租且租金受控),以及長期地上權方式提供公有土地等。
2、降低空置:配套實施「空屋稅」,劃定居住需求熱區為適用範圍 (非都會、偏鄉不計),對多屋(第三房起)持有者加徵額外重稅,但房屋出租則免徵,藉此引導閒置住宅投入租賃市場。核心目標是讓「透過稅制引導,讓出租比空置划算」。
資料來源:OURs都市改革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