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遏止假車牌氾濫,立法院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交通部今(25)日宣布相關規定將於9月30日正式上路。屆時,若汽車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車牌,最高將罰72000元,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若導致傷亡或累犯,將沒入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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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顯示,去年偽造車牌案件暴增至1271件,立法院於今年5月三讀通過修法,大幅拉高罰則。除了車主外,若駕駛明知是假車牌仍行駛,將首度併罰36000元。

交通部表示,原定7月15日上路,但因涉及累犯計算、車輛保管規定及資訊系統調整等問題,延至9月30日實施。

依新制,除偽造或矇領車牌外,汽車未依規定懸掛號牌、使用已繳銷或吊銷的牌照,或報廢車仍上路,均將開罰36000元。牌照吊扣期間若仍行駛,汽機車一律重罰36000元,並立即吊銷牌照、移置保管車輛。

交通部強調,相關修正是因應假車牌案件增加,希望透過加重罰則及保管措施,有效遏止違規。

林奇編輯記者

畢業於國立中正大學,曾為財經新聞節目編輯與製作群,深耕台股早盤、即時財經新聞報導。熟悉台灣半導體產業、人工智慧(AI)等市場動態,擅長公司財報、股市走勢解讀。欲將財經數據與市場資訊轉化為易於理解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