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脫口秀主持人曾博恩三年前曾在台北流行音樂中心,舉辦售票演出「2022曾博恩有趣的演講!《三重標準》」,門票收入高達2283萬餘元,被台北市稅捐稽徵處信義分處認定應代徵繳納娛樂稅26萬7009元,薩泰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一審敗訴再提上訴,近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二審判決駁回,全案確定。
判決指出,薩泰爾分別於2022年3月11至12日在台北流行音樂中心舉辦3場公開售票的「2022曾博恩有趣的演講!《三重標準》」,總票房收入達2283萬餘元,卻未依娛樂稅法規定事前登記並辦理代徵手續。
信義分處認為,活動是屬單口喜劇表演之娛樂活動,為娛樂稅法「技藝表演」,處分核定活動應代徵繳納娛樂稅28萬0166元,薩泰爾娛樂不服原處分,申請復查,經重新計算扣除內含娛樂稅及營業稅後之營業淨額,更正核定應代繳娛樂稅額為26萬7009元,薩泰爾公司上訴仍不服,提起行政訴訟。
薩泰爾主張,演出實質上應屬演講或講座,並非單口喜劇,原審卻未明確說明兩者差異。此外,若以「形式外觀」判斷而非內容實質,亦違背實質課稅原則;同時認為娛樂稅法、台北市娛樂稅徵收自治條例中「技藝表演」定義過於模糊,違反法律明確性及租稅法律主義,不應據以課稅。
北高行地方行政訴訟庭審理指出,曾博恩於活動演出過程中一再重申這是一場「演講」,自稱為「講者」,稱呼觀眾為「學員」,並以「簡報」及「投影片」播放大綱及照片等畫面呈現演講外觀,但依薩泰爾娛樂所提出的活動影片光碟內容、譯文等資料可知,活動是以「雙重標準」為主題,由曾博恩獨自站在舞台上,以幽默、逗趣、誇張表情及肢體律動等表演方式,詮釋其個人生活或社會上對於同一事物的雙重認定標準。
另外,曾博恩以「剪頭髮」、「懷孕生子」、「吃素」、「姓名諧音」及「童謠」等令觀眾發笑的雙重標準舉例,展現其機智、妙語如珠口才及肢體律動的表演方式娛樂觀眾,足見活動所呈現的實質表演內涵確係曾博恩以具有娛樂效果的單口喜劇方式演出,與演講有別。
北高行高等行政訴訟庭二審認為一審判決沒有違誤,也沒有違背法令之處,薩泰爾上訴沒有理由,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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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義分處認為,活動是屬單口喜劇表演之娛樂活動,為娛樂稅法「技藝表演」,處分核定活動應代徵繳納娛樂稅28萬0166元,薩泰爾娛樂不服原處分,申請復查,經重新計算扣除內含娛樂稅及營業稅後之營業淨額,更正核定應代繳娛樂稅額為26萬7009元,薩泰爾公司上訴仍不服,提起行政訴訟。
薩泰爾主張,演出實質上應屬演講或講座,並非單口喜劇,原審卻未明確說明兩者差異。此外,若以「形式外觀」判斷而非內容實質,亦違背實質課稅原則;同時認為娛樂稅法、台北市娛樂稅徵收自治條例中「技藝表演」定義過於模糊,違反法律明確性及租稅法律主義,不應據以課稅。
北高行地方行政訴訟庭審理指出,曾博恩於活動演出過程中一再重申這是一場「演講」,自稱為「講者」,稱呼觀眾為「學員」,並以「簡報」及「投影片」播放大綱及照片等畫面呈現演講外觀,但依薩泰爾娛樂所提出的活動影片光碟內容、譯文等資料可知,活動是以「雙重標準」為主題,由曾博恩獨自站在舞台上,以幽默、逗趣、誇張表情及肢體律動等表演方式,詮釋其個人生活或社會上對於同一事物的雙重認定標準。
另外,曾博恩以「剪頭髮」、「懷孕生子」、「吃素」、「姓名諧音」及「童謠」等令觀眾發笑的雙重標準舉例,展現其機智、妙語如珠口才及肢體律動的表演方式娛樂觀眾,足見活動所呈現的實質表演內涵確係曾博恩以具有娛樂效果的單口喜劇方式演出,與演講有別。
北高行高等行政訴訟庭二審認為一審判決沒有違誤,也沒有違背法令之處,薩泰爾上訴沒有理由,駁回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