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一名男子因包皮發炎就醫,未料治療後病情急轉直下,最終需截除雙手雙腳部分肢體,成為永久殘疾。事發六年後,當地高等法院近日裁定醫院及相關醫師醫療疏失成立,判賠總金額達699.3萬令吉(約新台幣5147萬元)。
根據《中國報》(China Press)報導,現年22歲的男子維馬(Weimar)原本身體健康,並無慢性病或遺傳問題。2019年1月15日,他因生殖器出現過敏症狀前往安邦醫院(Ampang Hospital)就診,被診斷為「包皮炎」。院方當時表示治療後即可康復,兩天後便讓他出院。
然而僅過數日,1月23日維馬突然昏迷,再度被送入同一家醫院重症監護室。家屬指控,醫護人員要求父親簽署手術同意書時,未詳細說明治療風險、手術方案與投藥內容。隔天父親驚見兒子的手部及腳趾出現發黑腫脹現象,情況急遽惡化。
從2019年3月至11月,維馬歷經多次手術,最終左手肘以下、右腿膝蓋以下,以及左腳跟與腳趾被迫截除,成為永久殘障人士。維馬的家庭生活及心理健康受到嚴重影響,日常起居需仰賴長期護理。
2020年,維馬父親代表兒子對安邦醫院、三名主刀醫師及馬來西亞衛生部提起訴訟,指控其在治療過程中存在嚴重疏失。隨著維馬成年,他成為共同原告。歷經近六年審理,法院最終裁定原告勝訴。
判決指出,被告須支付640萬令吉(約新台幣4712萬元)作為義肢與機械手臂購置費,另支付21.3萬令吉(約新台幣157萬元)精神與身體痛苦賠償、18萬令吉(約新台幣133萬元)居家護理費、2萬令吉(約新台幣14.7萬元)加重懲罰金,以及20萬令吉(約新台幣147萬元)訴訟費用。法院強調,醫療機構應負起完全責任,確保病患安全並提供充分醫療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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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僅過數日,1月23日維馬突然昏迷,再度被送入同一家醫院重症監護室。家屬指控,醫護人員要求父親簽署手術同意書時,未詳細說明治療風險、手術方案與投藥內容。隔天父親驚見兒子的手部及腳趾出現發黑腫脹現象,情況急遽惡化。
從2019年3月至11月,維馬歷經多次手術,最終左手肘以下、右腿膝蓋以下,以及左腳跟與腳趾被迫截除,成為永久殘障人士。維馬的家庭生活及心理健康受到嚴重影響,日常起居需仰賴長期護理。
2020年,維馬父親代表兒子對安邦醫院、三名主刀醫師及馬來西亞衛生部提起訴訟,指控其在治療過程中存在嚴重疏失。隨著維馬成年,他成為共同原告。歷經近六年審理,法院最終裁定原告勝訴。
判決指出,被告須支付640萬令吉(約新台幣4712萬元)作為義肢與機械手臂購置費,另支付21.3萬令吉(約新台幣157萬元)精神與身體痛苦賠償、18萬令吉(約新台幣133萬元)居家護理費、2萬令吉(約新台幣14.7萬元)加重懲罰金,以及20萬令吉(約新台幣147萬元)訴訟費用。法院強調,醫療機構應負起完全責任,確保病患安全並提供充分醫療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