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欠管理費不能搭電梯?高雄有一名鍾姓屋主從2018年10月開始,就沒有繳交管理費,後續他向社區管委會索取電梯磁卡,卻被拒絕,鍾姓屋主指控,管委會拒絕提供電梯磁卡,害他無法出租房屋,損失24萬租金,因此怒告管委會求償,並要求提供磁卡。高雄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權利、義務是相對的,不能只要求權力,卻未盡義務,因此駁回鍾姓屋主請求,全案仍可上訴。
拿不到電梯磁卡 憤而提告求償24萬租金
根據判決書指出,鍾姓男子表示自己是房屋所有權人,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他有權利跟管委會索取電梯磁卡,但是管委會卻用他從2018年10月開始未繳納管理費為由,拒絕給他磁卡,害他在2023年到2025年之間,沒辦法把房屋出租,損失24萬元租金收入,氣得提告管委會求償,並要求提供1張電梯磁卡。
管委會對此表示,依照使用者付費原則,社區管委會沒有無償提供住戶電梯磁卡義務,鍾男沒有依照社區規約繳納管理費,管委會可依規約第8條規定,不提供電梯磁卡。
▲管委會表示鍾男好幾年沒繳管理費,因此可依規約不給磁卡。(圖/取自photoAC) 法官:沒盡義務不能要求權利 駁回鍾男請求
高雄地院法官審理時認為,權利和義務的關係是相對的,不能只是要求權利,而不顧及本身應盡之義務,公寓大廈屬於集合式住宅之體系,每名區分所有權人都有繳納管理費之義務,因此才能要求管理委員會盡《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職責;鍾男長期沒繳管理費,當然難以要求管委會提供電梯磁卡,而且一般來說,製作磁卡也需要成本,鍾男沒繳交製作費用,就要求管委會提供磁卡,沒有根據。
另外,鍾男還表示該房子是空屋,不用繳交管理費,但法官認為,如果該屋為空屋不需繳交管理費,為何能出租給他人正常住用?既然都能出租,就不算空屋,因此駁回鍾男租金損失請求,全案可上訴。
資料來源: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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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決書指出,鍾姓男子表示自己是房屋所有權人,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他有權利跟管委會索取電梯磁卡,但是管委會卻用他從2018年10月開始未繳納管理費為由,拒絕給他磁卡,害他在2023年到2025年之間,沒辦法把房屋出租,損失24萬元租金收入,氣得提告管委會求償,並要求提供1張電梯磁卡。
管委會對此表示,依照使用者付費原則,社區管委會沒有無償提供住戶電梯磁卡義務,鍾男沒有依照社區規約繳納管理費,管委會可依規約第8條規定,不提供電梯磁卡。
高雄地院法官審理時認為,權利和義務的關係是相對的,不能只是要求權利,而不顧及本身應盡之義務,公寓大廈屬於集合式住宅之體系,每名區分所有權人都有繳納管理費之義務,因此才能要求管理委員會盡《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職責;鍾男長期沒繳管理費,當然難以要求管委會提供電梯磁卡,而且一般來說,製作磁卡也需要成本,鍾男沒繳交製作費用,就要求管委會提供磁卡,沒有根據。
另外,鍾男還表示該房子是空屋,不用繳交管理費,但法官認為,如果該屋為空屋不需繳交管理費,為何能出租給他人正常住用?既然都能出租,就不算空屋,因此駁回鍾男租金損失請求,全案可上訴。
資料來源:司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