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樓是一樓住戶的嗎?不少人認為自己住在一樓,門口的騎樓就是自家的,甚至會把騎樓封閉、加設門片,當成自家的私人空間使用。但苗栗縣政府表示,雖然騎樓產權屬於私人,但使用上必須開放,相關「5大規定」,違規最重會被罰2400元,望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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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政府日前發布新聞稿指出,近期民眾詢問騎樓是否可以自行封閉、加設門片或作為私人空間使用。縣府指出,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騎樓為都市設計中協助遮陽避雨、維持無障礙通行的重要設施,並可作為建築容積獎勵項目,目的在鼓勵建築物退縮並提供市民更舒適的步行空間。

▲騎樓與人行道明定提供給行人通行的通道,仍須遵守建築法規及交通法規範疇內的約束,不能占用騎樓地。(圖/第一分局公益派出所)
▲騎樓與人行道明定提供給行人通行的通道,仍須遵守建築法規及交通法規範疇內的約束,不能占用騎樓地。(圖/台中市警察局第一分局公益派出所提供)
騎樓使用規範「5大規定」一次看

也就是說,雖然騎樓的產權屬於私人所有,但使用上必須開放,不能視為自家範圍任意占用或加以封閉。苗栗縣工商發展處說明,現行騎樓相關規定如下:

1.寬度:自道路邊界線起算不得小於 3.5 公尺。

2.高度:騎樓淨高不得小於 3 公尺。

3.地面高度及坡度:地面需與人行道齊平;若無人行道,須高於道路邊緣 10–20 公分,並保持適當排水坡度。

4.柱面退縮:騎樓柱面須距離道路邊界線 15 公分以上。

5.淨寬:騎樓最小淨寬不得小於 2.5 公尺。

苗栗縣工商發展處提醒,上述5大規定都是為了確保民眾步行安全及維持道路使用秩序,也避免因私人占用造成公共空間受阻。因此,騎樓封閉、擺放雜物或占用作私人空間的「路霸」皆可能違法。

▲新竹市自3月26日開始,已有全新的「騎樓機車格」亮相。(圖/新竹市政府)
▲新竹市自今年3月26日開始,推行「騎樓機車格」,解決停車空間不足問題。(圖/新竹市政府提供)
路霸要如何檢舉?會罰多少錢?

台北市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表示,如發現路霸情事,可撥打110報案電話或1999市民專線,提供確實地點、占用時間及事實(占用)向警方檢舉,警方會派員前往現場查處

彰化縣警察局也說明,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規定,若在道路堆積、置放或設置足以妨礙交通之物,或利用道路為工作場所、擺設攤位等行為,都會被處以罰鍰,可處1200元至2400元,也會被要求清除障礙。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台北市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彰化縣警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