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民進黨立委陳歐珀於擔任立委期間,涉嫌利用職權收業者賄賂、詐領助理費、侵占公益款項等,不法金額高達874萬8092元。台北地檢署8月底以《貪污治罪條例》、《洗錢防制法》等5罪起訴起訴,求刑24年2月。而因涉貪案遭到羈押至今的陳歐珀,今(24日)台北地院提訊,裁定5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限制出海出境,並接受科技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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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歐珀涉嫌長期接受聯興國際物流公司每月5萬元的「顧問費」,利用其立委身分替該公司在政策上提供協助,包括要求降低港區碼頭租金、爭取疫情期間的紓困補貼以及推動有利業者的商港法修法。檢方調查,陳歐珀身為交通委員會成員,同時也接受租賃車業者及租車品保協會的賄賂,藉此阻擋交通部推動《汽車運輸管理規則》修正案,相關金流還被偽裝成「勁宜蘭發展協會」的捐款。此外,他更被爆浮報立法院助理薪資,將多報的費用提領作為辦公室零用金使用。

陳歐珀涉收受463萬5922元賄款,並詐領助理費411萬2170元,合計不法金額達874萬8092元。檢方分別就收賄、詐領與其他犯行求處8年、7年2月及7年6月等刑度,洗錢部分則建議判處1年及6個月,總刑期加總為24年2個月。案件同時牽涉陳歐珀妻子徐慧諭,遭求刑8年8個月;特別顧問洪文宗則被求刑7年。另有6名助理因坦承協助詐領且未獲取不法所得,檢方請求法院從輕量刑並宣告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