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54更新)綠燈過馬路也會被罰!一名女子在小綠人亮起時踏上斑馬線,竟遭警方當場開罰500元,引發大批網友驚呼「真的不知道不能走」。對此,臺中市政府法制局曾明確指出,行人號誌只要開始閃爍,「尚未踏入斑馬線者一律禁止通行」,也讓不少民眾直呼規定藏太深、非常容易中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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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親揭:綠燈過斑馬線被開單 $500

該名網友在Threads上發文,分享自己綠燈過斑馬線竟被警察當場攔下,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或警察指揮」為由開罰。

▲網友表示,自己第一次走路被開罰單。(圖/翻攝Threads)
▲網友表示,自己第一次走路被開罰單。(圖/翻攝Threads)
貼文引發討論,不少曾經被以同樣法條開罰過的網友紛紛留言,「之前也有過類似經驗,超氣!但也是趕快把罰單繳掉」、「規定都是死的沒有討論空間,只能自認倒霉」、「我之前遇過一次以後,就沒有在同一個路口遇過耶,真的是業績乞丐」。

也有人提醒說:「國際用『紅燈』表示結束通行權結束,台灣則用『閃爍綠燈』來表示。」、「不是倒數10秒不能走,是行人號誌閃爍之後,不能進入行穿線」。

▲行人綠燈,斑馬線,號誌,交通號誌。(圖/記者徐銘穗攝)
▲當行人號誌燈上的「小綠人」在閃爍時,還沒踏上馬路的話,千萬不要跑過去,以免被開罰,500元繳國庫。(圖/記者徐銘穗攝)
小綠人閃爍時,可以過馬路嗎?法規解讀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曾公開解說表示,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207條規定,行人專用號誌在「行走行人」,也就是「小綠人」的綠色燈號閃光顯示時,代表警告行人剩餘的綠燈時間不多。此時,如果已經進入道路,應快速通過,或停止於道路中之交通島上;如果還沒進入道路者,則禁止通行

結論:小綠人閃爍時「未進入斑馬線」禁止通行

也就是說,小綠人在閃時,如果你剛抵達路口,還沒踏上鋪柏油的馬路、斑馬線時,千萬不要覺得「跑得過去」就衝了,這樣是違反上述規定的。如果小綠人在閃了,你剛好在斑馬線上,就要趕快過去,路口太長的話,可以先停在中間的交通島上。這樣就不會被警察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規定,開罰500元了。

資料來源:Threads臺中市法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