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市一名柯姓女子,因擔心養不起剛出生的女嬰,想到她未來得一起過苦日子,因此決定將女嬰從三樓丟到地面慘死,事後,柯女向警方坦承犯行,但自己「丟下去的剎那就後悔了」,一心盼著女嬰會被救回來,但仍為時已晚。檢方複訊後,以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為殺人罪,將柯女起訴。案件經屏東地院審理,法官審酌她童年遭虐待,成年後經歷婚姻暴力與感情背叛,承受許多創傷境遇坎坷,予以減刑,輕判3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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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在2023年7月8日,屏東市某社區住戶在巷弄中發現,一名剛出生女嬰全身赤裸被丟棄在大樓旁,警消獲報將她送醫,醫生發現女嬰臍帶剛剪,身體肝臟破裂、頭部血腫、大腿瘀青,經搶救後仍宣告不治。

檢警調閱監視器後發現,原來是女嬰母親親手將她從3樓丟下,被逮後33歲柯姓女子表示,因擔心無力撫養新生女嬰,想到未來她可能一起陷入困苦生活,才狠心將她從3樓拋下。柯女還向警方供稱,女嬰墜落的瞬間她立刻後悔痛哭,看到警察和許多人聚集路邊時不敢出面,但心裡仍希望女兒奇蹟存活,只是一切都已無法挽回。

檢方考量柯女身心狀況,以科技設備監控柯女替代羈押,由縣府安置。據了解,柯女自幼遭受虐待,成年後又面臨婚姻暴力與感情背叛,多重心理創傷長期累積,加上疫情期間收入受影響,導致她心理狀態脆弱,傾向社會退縮。

檢方複訊後以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為殺人罪,將柯女起訴,案件本應交由國民法官審理,但律師認為柯女身心狀況無法承受公開審判的壓力,建議法院以一般程序審理,獲屏東地院裁准,法官考量她成長、感情過程等因素,且案發後態度坦承、無前科記錄,考量綜合因素給予減刑,2日下午依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