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11月14日三讀通過《財劃法》部分條文,行政院以修法有窒礙難行之處,除了自行再另外提政院版本外,也在11月27日提出覆議案,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今(5)日召開全院委員會,在藍白人數優勢下,否決覆議案,這是行政院長卓榮泰第八度覆議失敗。
《憲法》增修條文規定,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過去7次包括國會改革、藐視國會罪、《憲法訴訟法》、《選罷法》、114年中央政府總預算、《財劃法》與《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但都遭到立法院否決退回。
今天覆議案投票結果,出席立委109人,反對覆議、贊成原決議59人,贊成覆議、反對維持原決議50人,包括院長韓國瑜、原民立委高金素梅、民進黨立委許智傑與民眾黨立委林憶君未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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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7次包括國會改革、藐視國會罪、《憲法訴訟法》、《選罷法》、114年中央政府總預算、《財劃法》與《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但都遭到立法院否決退回。
今天覆議案投票結果,出席立委109人,反對覆議、贊成原決議59人,贊成覆議、反對維持原決議50人,包括院長韓國瑜、原民立委高金素梅、民進黨立委許智傑與民眾黨立委林憶君未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