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案即將進入一審決戰期,半個月內密集開庭10天,被告之一、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卻面臨內憂外患,除了官司遭求刑17年,全台最大建商寶佳集團與威京旗下中華工程的經營權之爭,在上個月正式檯面化,沈慶京為因應寶佳的「敵意併購」,向台北地院聲請解除活動範圍限制,希望讓他到台北市以外的地區尋求協助,如果准許他走訪各地工商界友人、中南部銀行,他可協助出售公司不動產,也能解救營運危機,不過北院合議庭仍認定將沈慶京活動範圍限定台北市已屬於「最低限制手段」,沒有違反比例原則,駁回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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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慶京主張,檢辯聲請傳喚的證人已在2025年10月30日詰問完畢、12月中開始言詞辯論程序,本案經過將近一年審理,案情已大致明朗,但他因為本案審理期間媒體大肆不實報導,嚴重影響他和公司的信用,連帶牽累公司營運及財務狀況;公司營運及財務已見危機,急須他協助銷售不動產,並拜訪國内各金融機構,尤其中南部銀行以及其他資歷較為雄厚的工商界友人,有利於改善公司營運及財務狀況,請法院准他活動範圍為臺灣本島,如果會經過機場、港口,將主動預先通報科技監控中心,避免誤會他有逃亡之虞。

聲請狀指出,寶佳集團利用沈慶京被限制活動空間之際,對威京集團中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發動敵意併購,亟待沈慶京解除活動範圍限制,以利尋求協助;重金具保、電子腳環、專案手機及限制出境出海等強制處分,已足以保全被告接受審判,沒有再限制活動範圍僅限臺北市的必要。

合議庭認為,沈慶京身為威京集團主席,與一般人相比,具有出境後在海外滯留不歸的經濟實力與人脈,為確保日後審理及執行程序的順利進行,命令被告活動範圍受限,仍屬於適當必要的保全方法。

裁定書提到,今年7月同意沈慶京交保時已告知他,如果有前往三芝祭拜父母等正當理由可另行聲請。活動範圍限制有考量沈慶京正當活動需求,並未嚴重影響他日常作息,就算對他生活或工作有影響,對照本案情節,已屬對沈慶京自由的最低限制手段,尚與比例原則無違,所以他聲請變更活動範圍無理由,應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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