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今(9)日三讀修正通過「噪音管制法」部分條文,拍板噪音管制罰則,機動車若發出超過噪音管制標準聲音,最重可處3萬6000元罰鍰,限期未改善除按次處罰外,情節重大者得移請公路監理機關吊扣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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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有效管制汽機車噪音,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噪音管制法部分條文,現行噪音管制法規定,機動車輛若發出超過噪音管制標準聲音,處機動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18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因此經此次修正後,罰鍰增加10倍,盼透過增加噪音超標罰鍰,達成嚇阻作用,同時配合環保署改制,三讀通過條文也將中央主管機關改為環境部。

三讀通過條文明定,機動車輛若發出超過噪音管制標準聲音,處機動車所有人或使用人新台幣36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並通知其限期改善;屆時仍未完成改善,除按次處罰外,情節重大者,並得移請公路監理機關吊扣牌照至改善完畢後發還。若一年內再度違反,得移請公路監理機關吊扣牌照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