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立委陳玉珍提案修法,遭質疑要為助理費除罪化,引發跨黨派助理反彈,今(11)日將在立院抗議,民進黨立院黨團鍾佳濱認為,立委助理費修法重點不應在「除罪化」,而是應該放在怎麼樣建立一個公費助理制度,可以幫助立法院有效問政,因此應推動《公費助理任用條例》。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今也將初審該法。不過事實上,前立委黃國書在2017年就曾提案修法,司法法制委員會也完成初審,但當時民進黨完全執政,也難以完成三讀,如今的立法院三黨不過半,朝野互信不足,能否順利三讀,難度頗高。
根據黃國書提案的修法重點,包括
過去兩屆立法院,民進黨都掌握過半優勢,但也未能完成修法,原因之一是當時要推動國會改革,需要修法的項目過多,關於立委自己的職權調整,個黨立委都有不同意見,難以獲得共識,對於公費助理的改革,修法順位自然不會排在太前面。
但難以完成修法的原因,立委與助理們也都心知肚明,對自己人立法限制太多,只會讓人綁手綁腳。例如助理們的薪資,在立法院其實都有公定價,主任等級的助理,月薪7萬就算高,不少工作5年以上的公費助理,可能都只領3、4萬元薪水。
原因在於立法院對公費助理薪資採總量管理,以2024年度預算為例,立法院編列8.2億元預算,平均分給113名立委、13.5個月薪資,每名立委辦公室只分得50多萬元。而根據《立法院組織法》,立委每人得置公費助理8人至14人,若立委聘滿14名助理,助理平均薪資不到4萬元。
如果要讓助理薪資增加,就只能減少助理,但如此一來,又會讓助理工作變得血汗,如果立委自己財力不夠雄厚,變通的方法,就是讓助理自行找「財源」,也因此立院才會有部分助理被稱為「便當助理」,只要求立委提供便當,實際上卻從事類似「顧問」工作,協助立委解決各種選服,再從其中賺取外快。
相對地,立委若認為薪水不夠用,也可能找親友擔任公費助理,由立法院幫忙養。如果要再增加立委薪資,勢必要提高立法院預算,但這又會被外界砲轟「自肥」,根本沒人敢碰。
除了薪資透明化外,若順利修法,將立委助理訂出許多紅線,例如把立委公費助理視為立委「關係人」,準用《利益衝突迴避法》的規定;公費助理所辦事件不得贈受財物;立委公費助理經營、投資股份總額達10%以上事業,不得於任職期間對立法院進行遊說;公費助理離職2年內不得遊說原聘僱單位等,這些規定用意良好,但就算真的違反規定,基於國會自主,也是交由立法院自行懲處,嚇阻力不足,若是明定要重罰,立委等於拿石頭砸自己腳,何苦修法?
一名資歷超過20年的資深助理說,雖然要讓助理薪資法制化的難度很高,他對朝野凝聚共識並不樂觀,但至少這次事件也讓助理費問題再度浮出水面,獲得外界關注。
但他認為,立委選舉很花錢,選上後又有一堆選服工作、每天跑不完的紅白帖,助理人數不夠用,但台灣社會普遍不信任立委,不讓立委增加資源,卻又希望立委工作包山包海,苦的只是助理,要讓優秀助理能持續留在立法院,選民素質也要再加強,不要動不動就找立委辦公室喬車票、喬病房,讓助理能回歸專業,不用再協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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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院應於年度預算編列前三個月針對隔年之公費助理薪津標準,與工會進行協商,並做為調整公費助理薪資總額之依據。
- 公費法案助理之薪資貣敘標準應比照大法官助理之聘用,其檢定、敘薪與進修之相關辦法由立法院定之。
- 取得資深法案助理資格之公費法案助理,由立法院依其公費法案助理服務年資提撥專業加給,不計入聘僱單位之公費助理薪資總額。
- 立法委員公費助理經營或投資股份總額達10%以上之事業,不得於任職期間對立法院進行遊說。
- 立法院公費助理離職後2年內,不得遊說原聘僱單位。
- 立法委員公費助理,由立法委員依法聘僱者,如與立法委員有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關係,應揭露之。
過去兩屆立法院,民進黨都掌握過半優勢,但也未能完成修法,原因之一是當時要推動國會改革,需要修法的項目過多,關於立委自己的職權調整,個黨立委都有不同意見,難以獲得共識,對於公費助理的改革,修法順位自然不會排在太前面。
但難以完成修法的原因,立委與助理們也都心知肚明,對自己人立法限制太多,只會讓人綁手綁腳。例如助理們的薪資,在立法院其實都有公定價,主任等級的助理,月薪7萬就算高,不少工作5年以上的公費助理,可能都只領3、4萬元薪水。
原因在於立法院對公費助理薪資採總量管理,以2024年度預算為例,立法院編列8.2億元預算,平均分給113名立委、13.5個月薪資,每名立委辦公室只分得50多萬元。而根據《立法院組織法》,立委每人得置公費助理8人至14人,若立委聘滿14名助理,助理平均薪資不到4萬元。
如果要讓助理薪資增加,就只能減少助理,但如此一來,又會讓助理工作變得血汗,如果立委自己財力不夠雄厚,變通的方法,就是讓助理自行找「財源」,也因此立院才會有部分助理被稱為「便當助理」,只要求立委提供便當,實際上卻從事類似「顧問」工作,協助立委解決各種選服,再從其中賺取外快。
相對地,立委若認為薪水不夠用,也可能找親友擔任公費助理,由立法院幫忙養。如果要再增加立委薪資,勢必要提高立法院預算,但這又會被外界砲轟「自肥」,根本沒人敢碰。
除了薪資透明化外,若順利修法,將立委助理訂出許多紅線,例如把立委公費助理視為立委「關係人」,準用《利益衝突迴避法》的規定;公費助理所辦事件不得贈受財物;立委公費助理經營、投資股份總額達10%以上事業,不得於任職期間對立法院進行遊說;公費助理離職2年內不得遊說原聘僱單位等,這些規定用意良好,但就算真的違反規定,基於國會自主,也是交由立法院自行懲處,嚇阻力不足,若是明定要重罰,立委等於拿石頭砸自己腳,何苦修法?
一名資歷超過20年的資深助理說,雖然要讓助理薪資法制化的難度很高,他對朝野凝聚共識並不樂觀,但至少這次事件也讓助理費問題再度浮出水面,獲得外界關注。
但他認為,立委選舉很花錢,選上後又有一堆選服工作、每天跑不完的紅白帖,助理人數不夠用,但台灣社會普遍不信任立委,不讓立委增加資源,卻又希望立委工作包山包海,苦的只是助理,要讓優秀助理能持續留在立法院,選民素質也要再加強,不要動不動就找立委辦公室喬車票、喬病房,讓助理能回歸專業,不用再協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