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地檢署鬧程序烏龍!台東一名李姓男子今年9月在住處飲用2杯高粱酒,隔天開著小貨車行經關山鎮時,不慎追撞前方車輛,雖然無人傷亡,但警方測出李男酒測值高達1.55毫克,被依公共危險罪送辦,檢方聲請簡易判決後隔天10月1日,李男卻突然身亡,但承辦檢察官未查明狀況,仍在10月8日將案件送至法院,相當於對一名「死者」提吿,最終遭法院認定程序違法,裁定公訴不受理,突顯地檢署在基本程序查核上的疏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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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時調閱戶籍資料及前案紀錄,發現被告早在檢方起訴前身亡。依《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告若於起訴前死亡,檢察官應作成不起訴處分;此案卻仍提起公訴,屬程序重大瑕疵,法院因此裁定不受理。

法官解釋,本案證據完整,但程序錯誤導致案件無法進入實體審理,形成「無從審判一名已死亡被告」的特殊情況。面對這樣的疏失,不僅突顯地檢署在基本程序查核上的疏漏,也讓外界質疑,檢方偵辦案件是否過於草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