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要路邊停車是要打方向燈還是雙黃燈?不少駕駛人開車上路常常忘了基本的交通規則, 一個不注意就遭檢舉、吃上罰單,近日有網友發文詢問,引起熱烈討論,事實上,路邊停車應「先打方向燈」,目的是提前告知後方車輛行車動向,且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如果駕駛人未依規定使用燈光,將會被處以新台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的罰鍰。
台南市警察局第六分局表示,路邊停車需先打方向燈,讓後方車輛知道行車動向,因此提醒民眾開車前,務必要檢查頭燈、前後方向燈、前後霧燈、尾燈、煞車燈、倒車燈及危險警告燈是否正常?如果有故障,就應先予修理再上路,以確保行車安全。
至於雙黃燈的正確名稱為危險警示燈,台南市警察局表示,雙黃燈主要用途是警告後方車輛車輛故障或緊急情況,而非用於停車,因此正確的做法應該是「先打方向燈,告知後方車輛您即將靠邊停車」,必要時再使用雙黃燈以示警告。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至於雙黃燈的正確名稱為危險警示燈,台南市警察局表示,雙黃燈主要用途是警告後方車輛車輛故障或緊急情況,而非用於停車,因此正確的做法應該是「先打方向燈,告知後方車輛您即將靠邊停車」,必要時再使用雙黃燈以示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