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主席黃國昌日前遭踢爆,找記者及狗仔隊跟監特定政治人物,當時《中央社》記者謝幸恩被點名是招募狗仔隊的關鍵人物。台北地檢署昨(11)日下午指揮調查局傳喚謝幸恩等2人到案釐清案情。謝幸恩接受偵訊後,今(12)日發布聲明表示,「司法與政治為了追殺黃國昌,真的值得傷害這麼多人嗎? 」北檢稍早回應「請當事人及外界勿恣意揣測,留給檢察官純淨辦案空間」。
謝幸恩12日晚間以文字稿說明,「昨天的訊問中,我因為身體極度不適,多次提出休息或暫停訊問。直到最後,檢察官似乎得到了他想要的方向,接著提出ㄧ些要求。我拒絕了。我沒有配合,因為那些要求與本案沒有任何關係。」
謝幸恩寫道,「我沒有逾越法律界線,檢方卻一再追問政治關聯。回到家後,我幾乎整夜未眠。我只是一個做自己工作的人,卻在這場無端的追逐中被推向前線。我反覆問自己:司法與政治為了追殺黃國昌,真的值得傷害這麼多人嗎?」
謝幸恩在聲明最後也提及,「我要向昨天在現場的媒體前輩們說聲謝謝。你們的鼓勵我都聽見了,只是當時無法回應,深感抱歉。也謝謝所有在外面等待許久的同業,讓你們辛苦了。謝謝大家願意聽我說這段話。」
民進黨立委王義川質疑民眾黨主席黃國昌養「狗仔」集團偷拍他交通違規,提告黃國昌、謝女、凱思國際負責人李麗娟,以及王先前提告的凱思員工林男、方男、陳男及李女共7人涉犯妨害祕密、個資法、國安法、社會秩序維護法。
北檢認為謝幸恩在社群媒體貼文內容,有誤導視聽之虞,發布新聞稿說明如下:
一、本案承辦檢察官於開始訊問謝姓被告前,即先詢問其精神狀況如何,是否可以接受訊問,經謝姓被告表示可以後,才開始訊問程序,故其身心狀況並無不適合訊問之情形。
二、訊問過程中,謝姓被告數度請求如廁及2次要求暫停訊問與律師討論,檢察官均予准許,以照料謝姓被告身心需求,並充分保障其辯護依賴權。
三、檢察官訊問謝姓被告之問題及要求,均與案情有關且為必須釐清之事項,過程尊重被告自由意志陳述及意願,其辯護律師亦全程在場,均無異議。
四、本署偵辦案件並無預設立場,均秉持「依據證據、查明事實、勿枉勿縱」之客觀中立態度,請當事人及外界勿恣意揣測,留給檢察官純淨辦案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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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幸恩12日晚間以文字稿說明,「昨天的訊問中,我因為身體極度不適,多次提出休息或暫停訊問。直到最後,檢察官似乎得到了他想要的方向,接著提出ㄧ些要求。我拒絕了。我沒有配合,因為那些要求與本案沒有任何關係。」
謝幸恩寫道,「我沒有逾越法律界線,檢方卻一再追問政治關聯。回到家後,我幾乎整夜未眠。我只是一個做自己工作的人,卻在這場無端的追逐中被推向前線。我反覆問自己:司法與政治為了追殺黃國昌,真的值得傷害這麼多人嗎?」
謝幸恩在聲明最後也提及,「我要向昨天在現場的媒體前輩們說聲謝謝。你們的鼓勵我都聽見了,只是當時無法回應,深感抱歉。也謝謝所有在外面等待許久的同業,讓你們辛苦了。謝謝大家願意聽我說這段話。」
民進黨立委王義川質疑民眾黨主席黃國昌養「狗仔」集團偷拍他交通違規,提告黃國昌、謝女、凱思國際負責人李麗娟,以及王先前提告的凱思員工林男、方男、陳男及李女共7人涉犯妨害祕密、個資法、國安法、社會秩序維護法。
北檢認為謝幸恩在社群媒體貼文內容,有誤導視聽之虞,發布新聞稿說明如下:
一、本案承辦檢察官於開始訊問謝姓被告前,即先詢問其精神狀況如何,是否可以接受訊問,經謝姓被告表示可以後,才開始訊問程序,故其身心狀況並無不適合訊問之情形。
二、訊問過程中,謝姓被告數度請求如廁及2次要求暫停訊問與律師討論,檢察官均予准許,以照料謝姓被告身心需求,並充分保障其辯護依賴權。
三、檢察官訊問謝姓被告之問題及要求,均與案情有關且為必須釐清之事項,過程尊重被告自由意志陳述及意願,其辯護律師亦全程在場,均無異議。
四、本署偵辦案件並無預設立場,均秉持「依據證據、查明事實、勿枉勿縱」之客觀中立態度,請當事人及外界勿恣意揣測,留給檢察官純淨辦案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