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今(13)日召開重訊記者會,策略長丁爾昆指出,終審判決原屬大同集團旗下華映百慕達,須賠中國華映科技支付業績補償款,及大同華映負連帶清償責任,共人民幣30.29億元(約新台幣131億元)。大同對判決遺憾,將依循救濟途徑,提起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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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映曾是面板五虎之一,但最終關廠、破產走入歷史。華映透過華映百慕達2010年到大陸投資設立華映科技,然而華映科技因虧損,告大同及華映(百慕達)、華映,要求支付人民幣19.14億元,後續更提高至人民幣30.29億元。

大同今日收受委任律師通知,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訴訟判決結果。丁爾昆表示,終審判決結果,原屬大同集團旗下華映百慕達,須向中國華映科技支付業績補償款,而大同華映負連帶清償責任,金額約人民幣30.29億元,約當新台幣131億元。

丁爾昆說,對於該判決結果深表遺憾,將依會計原則審慎評估其對財務及業務的影響,並依會計師查核結果進行後續處理。為充分維護廣大股東權益,大同經徵詢專業律師意見,將繼續依循大陸司法救濟途徑,依審判監督程序提起再審。

依據大同集團最近期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告,現金及約當現金近新台幣287億元,資產總計近新台幣1480億元。丁爾昆表示,大同資金充沛、財務結構穩定;加上海外市場成長動能強勁,今年累計營收成長、動能充沛,該判決不影響公司營運。

丁爾昆強調,大同公司作為百年企業,一向秉持穩健經營,依法治理為最高原則,並致力於全體股東的共同利益與權益。不僅近年轉型有成,以電力、能源、AI 算力為成長引擎,並將持續關注於核心業務發展,為全體股東權益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