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有車主開車至北基加油站基隆二站加油,告知「95加滿」,但加油員誤加入柴油,造成車輛引擎受損,一狀告上法院,要求賠償包含修車費與車輛價值減損共73萬6975元,不過基隆地院駁回車輛減損請求,判加油站及員工須賠償26萬1975元的維修費用。全案可上訴。
根據基隆地方法院判決,邱女於2024年12月17日中午12時許,駕駛自用小客車前往該站加油,明確告知「95加滿」,卻遭誤加柴油導致引擎受損,因此邱女原求償包含修車費與車輛價值減損共73萬6975元。
北基加油站指出,據加油員陳述,車主當時將車停等在明顯標示「超級柴油」的柴油加油機前,加油員當下向她詢問「加柴油嗎?」她回覆「加滿」,並未否認或更正詢問內容,以市面上車輛品牌及款式繁多,實難以僅憑藉車輛品牌或車輛外觀判斷車輛應加汽油或柴油,已盡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並無過失責任。
北基表示,車主未於加油前核對油品種類,且加完油後立即交付發票,發票明確記載「超級柴油」,車主未核對發票,未盡即時檢查確認義務有過失。
法官審理指出,北基雖主張加油前有詢問「加柴油嗎?」車主回覆「加滿」,並未否認或更正內容,但未舉證。車主僅為消費者,北基提供服務時,應確保加油服務符合專業水準,包括油品種類的正確性。
法官表示,市面上加油站加錯油品屢屢發生,北基應有管理控制的標準化流程,例放置牌示等在消費者車輛擋風玻璃前,以確認油品種類,認定加油員有過失,應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而北基為雇用人,應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北基未建立管理控制的標準化流程,亦有過失,不得將過失全部加諸加油員身上。
法官進一步指出,加油站加油機所在加油島,由車道入口方向看去,牌示寫「98無鉛」、「95無鉛」、「92無鉛」、「超柴」、「↙、↘」,消費者會認為加油機包括各種油品,無法苛求特別注意加油機標示的油品種類。
法院強調,市面上加油站加錯油品事件屢見不鮮,北基應有預見可能性,理應建立標準化管理控制流程,例如放置牌示於消費者車輛擋風玻璃前以確認油品種類等雙重確認機制。然而北基加油站顯然未建立完善管理或確認機制,員工未盡注意義務,加油站應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不得將過失全部加諸加油員身上。
關於邱女主張的車輛價值減損47萬5000元部分,法院表示,經台灣區汽車修理工業同業公會鑑定,公會函覆結果指出「車輛價值減損大多是指車輛發生鈑件被破壞或嚴重變形的事故車」,該車因加錯油並非所謂事故車,故無法鑑定是否有減損。邱女提出的估價資料也沒有說明減損依據或計算方式,因此法院無法採納此部分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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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基加油站指出,據加油員陳述,車主當時將車停等在明顯標示「超級柴油」的柴油加油機前,加油員當下向她詢問「加柴油嗎?」她回覆「加滿」,並未否認或更正詢問內容,以市面上車輛品牌及款式繁多,實難以僅憑藉車輛品牌或車輛外觀判斷車輛應加汽油或柴油,已盡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並無過失責任。
北基表示,車主未於加油前核對油品種類,且加完油後立即交付發票,發票明確記載「超級柴油」,車主未核對發票,未盡即時檢查確認義務有過失。
法官審理指出,北基雖主張加油前有詢問「加柴油嗎?」車主回覆「加滿」,並未否認或更正內容,但未舉證。車主僅為消費者,北基提供服務時,應確保加油服務符合專業水準,包括油品種類的正確性。
法官表示,市面上加油站加錯油品屢屢發生,北基應有管理控制的標準化流程,例放置牌示等在消費者車輛擋風玻璃前,以確認油品種類,認定加油員有過失,應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而北基為雇用人,應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北基未建立管理控制的標準化流程,亦有過失,不得將過失全部加諸加油員身上。
法官進一步指出,加油站加油機所在加油島,由車道入口方向看去,牌示寫「98無鉛」、「95無鉛」、「92無鉛」、「超柴」、「↙、↘」,消費者會認為加油機包括各種油品,無法苛求特別注意加油機標示的油品種類。
法院強調,市面上加油站加錯油品事件屢見不鮮,北基應有預見可能性,理應建立標準化管理控制流程,例如放置牌示於消費者車輛擋風玻璃前以確認油品種類等雙重確認機制。然而北基加油站顯然未建立完善管理或確認機制,員工未盡注意義務,加油站應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不得將過失全部加諸加油員身上。
關於邱女主張的車輛價值減損47萬5000元部分,法院表示,經台灣區汽車修理工業同業公會鑑定,公會函覆結果指出「車輛價值減損大多是指車輛發生鈑件被破壞或嚴重變形的事故車」,該車因加錯油並非所謂事故車,故無法鑑定是否有減損。邱女提出的估價資料也沒有說明減損依據或計算方式,因此法院無法採納此部分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