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一名男子阿華(化名)退伍隔年突然「人間蒸發」,連教育召集通知都未報到,家屬多年苦尋無果。父親在失聯當年向警方通報失蹤,但至今已滿16年毫無下落。其兄無奈之下向法院聲請死亡宣告。苗栗地方法院審理後,依民法規定推定阿華死亡時間為2016年4月6日中午12時,裁定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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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決書內容,阿華退伍後原應依召集令報到,卻未按時現身,隨後更與家人失去聯絡。其父於2009年4月6日前往竹南分局大同派出所報案,指稱兒子離家後再無消息,家屬多方查找多年仍未能找到人。

法院調取多項資料比對,包括台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監在押全國紀錄、入出境紀錄、勞保及健保投保資訊等,發現阿華自1984年10月12日勞保退保後,完全未再出現任何行政紀錄,法院因而認定失蹤事實確實存在。

依民法第9條第2項規定,失蹤滿7年即可聲請死亡宣告。阿華自2009年4月6日起生死不明,失蹤期間屆期後,法院最終推定其於2016年4月6日中午死亡,全案裁定仍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