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職中的新竹市長高虹安,過去擔任民眾黨不分區立委時期涉嫌詐領助理費12萬3128元,一審以《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判刑7年4個月,高虹安與北檢都上訴,而二審今(16)日宣判,高虹安的貪污罪撤銷,改以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刑6個月,可易科罰金18萬元。對此,政治工作者周軒揭露,根據高虹安今天判決的新聞資料,原來立法院回給高等法院說:「立院公費助理經費真的是『立委補助費』!」,就這麼剛好救到高虹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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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軒今發文指出,根據高等法院判決高虹安案的資料,高等法院認為:

  1. 助理的薪水跟加班費本來就是立法委員的「補助費」;
  2. 「助理的待遇」本來就是「民意代表的待遇」;
  3. 最狂的是:「立法院函覆認為編列立法委員公費助理經費是補助立法委員問政需要所須的財力不足,本質屬於立法委員補助費性質」。

周軒痛批,看到了嗎?立法院院方回給高等法院說,「立院公費助理經費」真的是「立委補助費」啦,難怪法制局會幫國民黨寫出「公費助理費通通撥給立委」的提案,立法院院方的回覆這麼剛好救到高虹安了!